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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3〕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3〕38号栾川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栾川县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石庙镇石庙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841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1.3441公顷(其中建制镇0.8256公顷、采矿用地0.5185公顷)。以上共计2.1852公顷,作为栾川县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8411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栾川县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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