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20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208号栾川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潭头镇大王庙村0.0439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439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9月17日 附 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 用 地合 计耕地小计其中水浇地栾川县共计0.04390.04390.04390.0439集体土地潭头镇小计0.04390.04390.04390.0439大王庙村0.04390.04390.0439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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