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3年度第五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3〕5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3年度第五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3〕50号栾川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栾川县2023年度第五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栾政土〔202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栾川县赤土店镇等6个乡(镇)、竹园村等1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77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750公顷、种植园用地0.0664公顷、林地0.5363公顷)和0.00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庙子镇等2个乡镇、庙子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02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共计1.1012公顷,作为栾川县2023年度第五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4750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栾川县2023年度第五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明细表.doc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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