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10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108号栾川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庙子镇龙王幢村集体经济组织1.7965公顷集体农用地(林地0.0905公顷、种植园用地1.0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2公顷)、0.047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共计1.844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及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6月3日附 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 地 总面积农用地未利用地合计林地种植园用地其他农用地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其中裸岩石砾地乔木林地其他园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栾川县共计1.84411.79650.09050.09051.02381.02380.68220.64250.03970.04760.0476集 体 土 地庙子镇小计1.84411.79650.09050.09051.02381.02380.68220.64250.03970.04760.0476龙王幢村1.84411.79650.09050.09051.02381.02380.68220.64250.03970.0476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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