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4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430号栾川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栾政土〔2024〕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庙子镇咸池村等3个集体经济组织1.489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877公顷、园地0.4781公顷、林地0.66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3公顷)、未利用地0.013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庙子镇咸池村等2个村集体建设用地0.0994公顷,共计1.6030公顷,作为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877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12月25日附 件栾川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 地 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耕 地园 地林 地其他农用地合计住宅用地合计水域及水利设施 用地小计旱地小计果园其他园地小计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小计设施农用地小计农村 宅基地小计河流水面栾川县共计1.60301.48970.08770.08770.47810.47790.00020.66860.64230.00500.02130.25530.25530.09940.09940.09940.01390.01390.0139集体 土地庙子镇小计1.60301.48970.08770.08770.47810.47790.00020.66860.64230.00500.02130.25530.25530.09940.09940.09940.01390.01390.0139咸池村0.30940.22590.04750.04750.0002 0.00020.17820.17820.08350.08350.0835 黄柏沟村0.17650.14670.04020.0402 0.02940.00310.00500.02130.07710.07710.01590.01590.01590.01390.01390.0139英雄村1.11711.11710.47790.4779 0.63920.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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