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企业优惠政策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6日 政策文号:驻政办〔202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
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2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5日
推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
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支持我市企业持续有效地开展以研发活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按照“统一组织、部门协同、县区为主、分类帮扶”的原则,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22年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5年底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2025年底各县区主导产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每个县区围绕主导产业每年至少建立1个研发机构为主导产业赋能增效。
三、主要任务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1.到2022年6月底,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实现天方药业、昊华骏化、华中正大、豫龙同力水泥、白云纸业等25家市属重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2.各县区选取基础好的规上工业企业,试点先行,提升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同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促进企业以研发机构为载体开展研发活动,到2022年底,实现40%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到2023年底,完成55%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到2024年底,完成70%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到2025年底,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1.大力支持“中国药谷”建设,与江苏南京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在原料药及成品药、普惠养老、康复辅助器具、农药兽药、医疗设备和中医药等产业发展中提供强劲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2.驿城区在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医药产业、经济开发区在电子信息产业、西平县在畜牧机械制造业、遂平县在粮食加工业、汝南县在新能源电动车业、正阳县在花生产业、上蔡县在制鞋产业、泌阳县在夏南牛产业、平舆县在建筑防水产业、确山县在中药材产业、新蔡县在食品药品产业上,围绕主导产业,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认清形势往前赶,统筹协调扎实干,聚焦重点工作,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推动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一是持续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工作,进一步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引导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落实好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二是进一步承接上级政策,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研发平台奖补。支持企业集聚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建立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中原学者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对于奖励资金额度县级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奖补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雏鹰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区积极培育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对新入库的国家科型中小企业对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对于奖励资金额度县级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成果转化奖补政策。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9〕134号),积极组织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评审,每项奖励20万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对于奖励资金额度县级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进协调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全覆盖活动开展,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各县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区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协调机构,建立专班力量,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完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全市“一盘棋”格局,确保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工作中,各项管理和服务畅通无阻、有序开展。
(二)加强统筹实施。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纳入“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内容,助企干部要积极帮助、督促指导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并要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推”,为企业当好“贴心服务员”“金牌店小二”。
(三)建立评价通报制度。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推进协调小组每年底对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主导产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挥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好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培育选树、推介宣传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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