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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驿城区老河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政策文号:驻政文〔2020〕2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驿城区人民政府:
《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驿城区老河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的请示》(驿政文〔2020〕3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你区老河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一)将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挂钩建新区)与规划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的调整
1.将老河乡东赵岗村7.8053公顷、靳庄村0.9521公顷、五七青年农场0.5265公顷,朱古洞乡窑后村3.8773公顷,沙河店镇沙东村3.4224公顷、沙西村4.5422公顷、杨庄村1.6527公顷,板桥镇板桥村1.4384公顷、关刘庄村1.6100公顷、前店村1.1840公顷,胡庙乡高庄村1.2203公顷、胡庙村2.1749公顷、林业村1.1984公顷、韦岗村0.4264公顷,水屯镇水屯村2.8884公顷,蚁蜂镇鲁湾村0.0176公顷、庞阁村3.8838公顷,诸市镇五里岗村0.5091公顷、诸南村3.0808公顷,共计42.4106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挂钩建新)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2.将老河乡老河水库0.1547公顷、老河乡林场5.2826公顷、南板桥村3.8466公顷,朱古洞乡钱庄村3.6410公顷、秦庄村0.2363公顷,沙河店镇虎狼店村1.2390公顷、沙东村5.8399公顷、赵尧村2.5384公顷,板桥镇刘沟村3.3695公顷、许小庄村0.8629公顷,胡庙乡藏集村1.4559公顷、龙泉村3.5641公顷,水屯镇余冢村2.8884公顷,蚁蜂镇老庄村3.9014公顷,诸市镇姜庄村3.4232公顷、李楼村0.1667公顷,共计42.4106公顷原规划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挂钩建新区)。
(二)将原规划一般农地区(农村居民点拆旧区)与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保留区)的调整
1.将板桥镇马冲村0.1749公顷原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保留区)调整为规划一般农地区(农村居民点拆旧区)。
2.将板桥镇马冲村0.1749公顷原规划一般农地区(农村居民点拆旧区)调整为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保留区)。
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区和相关乡镇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你区和相关乡镇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四、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你区和相关乡镇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各类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区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重新绘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时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你区要认真落实调整后的规划,规范实施管理,提高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202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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