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5日 政策文号:驻政〔2014〕94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使用的位于铜山大道与纬九路(吴房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证(土地证号:驻市国用〔2013〕8828号)登记面积为26444.11平方米和土地证(驻市国用〔2014〕8966号)登记面积为23569.47平方米中的12171.21平方米土地,已不符合现规划的用地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10月28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1宗划拨用地供地方案(驻马店市土地委员会会议纪要〔2014〕8号,“依法收回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用地共计57.924亩(其中:驻市国用〔2013〕8828号土地证登记面积39.667亩、驻市国用〔2014〕8966号土地证登记面积35.354亩中的18.257亩),将其中57.572亩国有建设用地按20万元亩以划拨方式供应给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于驻马店市安全生产职业职能学校及实习基地建设,由驻马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划拨供地”。
根据9月15日市政府会议纪要(驻政阅〔2014〕41号)会议明确:收回后的原汝南幼师新校区部分约58亩土地不再进行补偿。汝南幼师新校区置换土地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学校置换土地已交纳的征地款不再退还,作为调整后土地的征地款,多退少补。
对上述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河南省汝南幼儿师范学校申请,对核减后的剩余土地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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