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已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政策文号:驻政〔2013〕16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保证评标工作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应积极推行合理低价评标法,恰当使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限制采用综合评标法。
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工程项目,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
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或投资规模特别大的重大工程项目,经会审或评估论证,并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可采用综合评标法,即综合评估法。
对于技术含量较低、设计标准比较规范明确或投资规模较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及土石方、园林绿化等简易工程项目,可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二、改进评标办法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评标办法一般设置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商务标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等;技术标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等;综合标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中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组成人员的资格、业绩、信誉和市场行为规范以及其他因素等。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审均采取合格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主要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审。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等要求。
技术标的评审,主要评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一般以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评审因素(项目)中的不合格项目不超过总项目的15%为合格,否则视为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缺项、错误等单个项目确定为不合格的,应注明理由和依据。
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评审,主要评审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一般以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去掉最高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凡单项报价在评标基准价一定弹性范围(一般为108%—86%,原则上不小于106%—88%,不大于110%—84%)内的视为单项合理,否则视为不平衡报价即单项不合理,不合理单项超过总项目15%的视为清单报价不合理,即商务标不合格;在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之前,可随机抽取一部分进行评审,一般按三比一的比例抽取,最少不少于十项,十项以下的全部评审。商务标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以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最高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凡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一定弹性范围(一般为106%—90%,原则上不小于105%—92%,不大于108%—88%)内的视为报价合理,否则视为不合理,即商务标不合格。具体幅度范围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报价合理幅度范围应小于清单报价合理幅度范围;为体现合理低价原则,下浮范围绝对值应大于上浮范围绝对值。
综合标的评审,应为各项资格和实质性要求全部合格,否则视为综合标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具体规定对投标人的形式、资格、响应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进行详细评审后,从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评审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中,一般按照投标报价与所有合理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值差额绝对值的大小,由小至大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差额绝对值相等或基本相等(投标报价与平均值下浮值相比,偏差率绝对值两者相差在百分之一以内)的,报价低的排在前面。也可按照投标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一般设置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和其他。商务标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报价等;技术标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等;综合标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中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组成人员的的资格、业绩、信誉、市场行为规范等;其他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答辩、设计方案陈述(仅适用技术结构复杂的特殊工程和专业工程,一般工程不需要设置)等。综合评标法一般实行赋分制(百分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和其他的分值权重一般为55%、25%、15%、5%,其中,商务标分值中的总价(投标报价)分值权重一般为45%,单价(清单报价)分值权重一般为10%。具体分值权重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技术标的评审及赋分,主要评审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一般采取合格制赋分,即技术标中设置的评审因素(项目)合格计满分,不合格计零分。技术特别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项目经会审评估论证可采取量化制赋分,即分等级计分,除缺项、错误等不合格计零分外,赋分级差总和一般不超过技术标分值的35%。单项确定为不合格或量化扣分的,应注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商务标的评审及赋分。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及赋分,主要评审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一般以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去掉最高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凡清单报价在评标基准价一定弹性范围(一般为108%—86%,原则上不小于106%—88%,不大于110%—84%)内的视为单项合理,计满分,否则视为单项不合理,计零分;特别复杂的工程,也可按照投标清单报价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值的差额绝对值的大小,由小至大排序,差额绝对值最小的计满分,其他投标清单报价与差额绝对值最小投标报价相比,按正负偏差的比例扣分的办法进行评审赋分;在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之前,可随机抽取一部分进行评审,一般按不少于三比一的比例抽取,最少不少于十项,十项以下的全部评审。商务标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及赋分,一般以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投标报价最高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偏差率,正偏差即高于评标基准价,在基本分基础上扣去一定分值,负偏差即低于评标基准价,在合理低价弹性范围内(一般为评标基准价的100%—97%,原则上不低于95%)的,在基本分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在合理低价范围以下,在满分暨最高分基础上扣去一定分值,也可设置一定的不加扣分弹性范围(原则上不超过1%);一般赋分级差总和(扣分总和、加分总和)不超过总价分值的30%。具体赋分幅度范围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总价赋分级差总和应大于技术标赋分级差总和,为体现合理低价原则,下浮扣分绝对值不应大于上浮扣分绝对值。也可按照投标报价与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值的差额绝对值的大小,由小至大排序,差额绝对值最小的计满分,其他投标报价与差额绝对值最小投标报价(当最小为两个以上时,取其平均值)相比,按正负偏差的比例扣分的办法进行评审赋分。也可探索试行对有效投标报价排序,最低报价为满分,其它投标报价与最低报价相比,按报价高出的比例扣分的办法进行评审赋分。
综合标的评审及赋分,主要是对项目管理机构中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组成人员的业绩、信誉、市场行为规范等各项要求(一般应为近三年以内的状况)进行评审赋分,除缺项、错误等不合格计零分之外,赋分级差总和一般不超过综合标分值的40%。
其他因素的评审赋分,根据招标文件设定和有关规定进行。除缺项、错误等不合格计零分之外,赋分级差总和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40%。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形式、资格、响应性、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等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及其他因素进行详细评审赋分,投标人总得分为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及其他因素得分之和,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三)有效最低价评标法。评标办法一般只设置商务标和综合标,原则上不设技术标,主要包括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中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资格、业绩、信誉、市场行为规范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对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实质性条款进行评审,并从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招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自担。同时要通过提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的形式防止恶意竞争、低价抢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般为中标合同总价的5—10%。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一般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的15%。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出具履约担保的担保公司等机构应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一般应为现金。
(四)为有效防止投标人恶意竞争、低价抢标,不论采取何种评标办法,凡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一般以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下作为风险控制价即警戒线)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或差额的倍数作为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投标报价既明显低于风险控制价(一般指与警戒线相差百分之五以上),又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一般指与次低报价相差百分之五以上)的,可在评标时启动成本评审或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的具体界限和标准,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值视为招标人的理想中标价(即合理低价)。投标报价平均值一般下浮1—3%。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一般直接明确为一定的下浮百分比。
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复合评标基准价。确需采用的,一般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一般为70%左右,原则上不少于60%)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值(一般为30%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0%)的加权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值视为招标人的理想中标价(即合理低价)。最高投标限价一般下浮3—10%参与平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般在一定的下浮百分比范围幅度内,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一般为3个以上区间数)。
有效投标人少于5人(含5人)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参与平均值计算。
除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期满内或在最近三年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外,一般违规行为不应作为投标人资格否决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当场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评标办法,以项目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积极推行招投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商务、工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意见,根据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文件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招标人可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及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上述其中一种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适用其规定。上级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工程进行采购的适用其规定。
(三)除技术含量较低和规模较小的简易工程项目外,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四)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发布时一般不应上浮或下调。确需调整的,应在发布招标控制价时说明调整的幅度或办法。
(五)资格预审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投标人少于15家的一般不应进行资格预审。
(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参照上述评标办法执行。
(七)其它工程项目的招标可比照执行。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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