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马店市志》入志重点企业供稿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政策文号:驻政办〔2013〕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重点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志(1978-2012)编纂方案〉的通知》(驻办文〔2012〕26号)要求,为全面反映我市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系统记载经济发展的辉煌成就,集中展现重点企业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驻马店市志》特设“重点企业编”专题记述。现就做好《驻马店市志》入志重点企业供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志重点企业
入志重点企业共61家,其中烟草食品类12家,能源化工类7家,生物医药类3家,装备制造类4家,轻工纺织服装类11家,建材钢铁类3家,电子信息类3家,餐饮服务类5家,商业贸易类8家,城市供水类2家,房地产类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供稿内容
(一)文字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位置、占地面积、投资规模、固定资产、员工数量、企业荣誉、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位次等;
2.企业发展状况:包括企业创建经历、改扩建情况、主要业绩;
3.企业主导产品:主导产品研发生产、性能特点、销售及市场占有情况等。
(二)人物资料。包括著名企业家及省级以上劳模、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等小传资料。
(三)图片资料。包括厂区全景、主要设备、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等图片及数码资料。
三、撰稿要求
(一)文字资料每个企业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图片资料彩色、黑白、数码照片均可。数量不限,规格5英寸以上。数码照片要达到300万像素以上。
(三)人物资料严格执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马店市志〉入志人物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13〕54号)文件要求。
四、认真组稿
各县区和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所属重点企业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供稿工作。各重点企业要精心组织,明确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能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入志资料搜集、撰稿工作。资料齐全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还将组织专业摄影人员对部分重点企业现状进行专题拍摄,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确保图片拍摄工作顺利进行。
地址:驻马店市健康路西段
联系人:李方伟王敏
联系电话:0396—288007713839680975
电子信箱:1383968097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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