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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力度,改善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对街区交通、市民生活影响很大的“断头路”项目。为推进断头路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将“断头路”项目建设任务予以分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一、工作内容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断头路”项目共39个(详见附表),总投资约18.7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项目15个,投资约12.7亿元,“三区”投资项目24个,投资约6亿元。
二、职责分工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准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项目建设的准确区域,提供项目区域各类用地规划指标,为土地征收、补偿和项目实施提供先期条件;负责提供项目建设规划条件及项目用地红线图;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准建设手续;负责工程实施阶段道路红线、绿线的放线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及土地使用证;负责做好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勘界工作,并确定土地性质;协助辖区政府(管委会)完成项目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项目范围地上附属物拆迁和土地征收的资金审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及拨付工作;参与项目区域内土地征收和地面附属物补偿等具体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25米以上市政道路的建设和管理(不包括“三区”服务工业的市政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牵头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完成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和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牵头汇总每月进度情况,建立项目台账。
(六)市环保局:负责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报批手续工作。
(七)驿城区政府、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25米及25米以下市政道路及各区工业区市政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作为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主体单位,统筹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编制拆迁、安置及资金使用计划;完成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所有土地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八)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练江大道(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和前进大道(东源路至工业三路)及本辖区25米及25米以下市政道路(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作为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主体单位,统筹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编制拆迁、安置及资金使用计划;完成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所有土地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三、工作要求
1.断头路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体制的要求,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实施,并分别偿还项目融资本息。
2.抓好断头路项目,对改善居民的居住、出行以及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克服困难,加快实施,早日打通老城区“断头路”,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列入2015年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总体建设期限截止2016年12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
4.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对断头路项目进行一次督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解决断头路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力度,改善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对街区交通、市民生活影响很大的“断头路”项目。为推进断头路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将“断头路”项目建设任务予以分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一、工作内容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断头路”项目共39个(详见附表),总投资约18.7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项目15个,投资约12.7亿元,“三区”投资项目24个,投资约6亿元。
二、职责分工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准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项目建设的准确区域,提供项目区域各类用地规划指标,为土地征收、补偿和项目实施提供先期条件;负责提供项目建设规划条件及项目用地红线图;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准建设手续;负责工程实施阶段道路红线、绿线的放线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及土地使用证;负责做好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勘界工作,并确定土地性质;协助辖区政府(管委会)完成项目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项目范围地上附属物拆迁和土地征收的资金审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及拨付工作;参与项目区域内土地征收和地面附属物补偿等具体工作。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25米以上市政道路的建设和管理(不包括“三区”服务工业的市政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牵头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完成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和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牵头汇总每月进度情况,建立项目台账。
(六)市环保局:负责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报批手续工作。
(七)驿城区政府、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25米及25米以下市政道路及各区工业区市政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作为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主体单位,统筹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编制拆迁、安置及资金使用计划;完成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所有土地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八)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练江大道(驿城大道至中原大道)和前进大道(东源路至工业三路)及本辖区25米及25米以下市政道路(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作为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主体单位,统筹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编制拆迁、安置及资金使用计划;完成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所有土地地面附属物拆迁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负责做好项目整体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三、工作要求
1.断头路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管理体制的要求,由市、区两级政府分别实施,并分别偿还项目融资本息。
2.抓好断头路项目,对改善居民的居住、出行以及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克服困难,加快实施,早日打通老城区“断头路”,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3.列入2015年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总体建设期限截止2016年12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成,让人民群众切实受益。
4.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对断头路项目进行一次督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解决断头路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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