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驻政办〔2015〕1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豫政〔2015〕6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工作步骤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上半年,开展信息采集,启动参保登记。
1.制定改革实施工作方案。2015年12月25日前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转发相关文件。2016年1月底前转发省政府和省相关配套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16年1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4.搞好政策宣传解读。2016年1月底前按照宣传提纲要求,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
5.组织业务培训。2016年2月中旬进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一是市直和省直驻驻机关事业单位培训;二是县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机构领导、相关业务和信息化工作人员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6.编制内人员身份界定。2016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内人员身份界定工作。
7.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
第二阶段:实现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1.2016年9月底前按照省下发视同缴费指数表,实现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待遇发放。
2.2016年10月底前实现按新制度关系转移接续。
3.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发放和工资清算到位。
三、任务分解
(一)转发豫政〔2015〕68号、豫政办〔2015〕145号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发文机关: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前
(二)转发省相关配套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发文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完成时限:省配套文件发文15日内
(三)专题会议
2016年1月底前市政府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会议。
1.会务组织、通知等事项由市人社局配合市政府办实施。
2.市政府领导讲话由市人社局配合市政府办草拟。
3.市人社局王勇局长发言材料,由市人社局草拟。
4.市财政局何晞局长发言材料,由市财政局草拟。
(四)政策业务培训
2016年2月中旬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政策、业务经办、信息化建设等解读材料2016年1月15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主动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改革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陈星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张昕同志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为成员单位的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落实好相关工作保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三)强化部门责任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有关政策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整体工作的协同推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改革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按照现行财政分担机制强化资金筹集和支出责任,预留好资金,转换财政保障方式,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编制部门要承担参保人员身份认定的主体责任,抓紧推进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依照职责核实单位性质、人员编制。
已经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提供实名制编制名单,经办机构据此确认人员身份;对未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首先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界定编制内人员身份,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协调机制
1.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2.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建议,协调各相关单位,推动工作开展。
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五)建立请示汇报和沟通协商机制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协调配合,定期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汇报我市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其他市地特别是黄淮四市的沟通协调,交流互通有关情况,确保同步推进。
(六)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1.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导。各县区从2016年1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对没有按照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的县区,要加强督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确保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2.加强对市直参保单位的督导。市直和省直驻驻单位在参保登记启动后,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有序进行数据采集,按时间要求参保缴费。
五、严肃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在人员身份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乱开政策口子,对省里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全省统一要求执行,暂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调查核实情况后统一上报研究处理,不得擅自出台政策或变通处理。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解读政策,防止误读误解和炒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营造出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改革启动初期,要高度关注参保登记工作,抓好督促落实,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2015年12月25日
为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豫政〔2015〕6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工作步骤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上半年,开展信息采集,启动参保登记。
1.制定改革实施工作方案。2015年12月25日前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转发相关文件。2016年1月底前转发省政府和省相关配套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召开动员部署会。2016年1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4.搞好政策宣传解读。2016年1月底前按照宣传提纲要求,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
5.组织业务培训。2016年2月中旬进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一是市直和省直驻驻机关事业单位培训;二是县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机构领导、相关业务和信息化工作人员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应用培训。
6.编制内人员身份界定。2016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内人员身份界定工作。
7.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
第二阶段:实现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1.2016年9月底前按照省下发视同缴费指数表,实现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待遇发放。
2.2016年10月底前实现按新制度关系转移接续。
3.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按新制度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接续、待遇发放和工资清算到位。
三、任务分解
(一)转发豫政〔2015〕68号、豫政办〔2015〕145号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发文机关: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前
(二)转发省相关配套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发文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完成时限:省配套文件发文15日内
(三)专题会议
2016年1月底前市政府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会议。
1.会务组织、通知等事项由市人社局配合市政府办实施。
2.市政府领导讲话由市人社局配合市政府办草拟。
3.市人社局王勇局长发言材料,由市人社局草拟。
4.市财政局何晞局长发言材料,由市财政局草拟。
(四)政策业务培训
2016年2月中旬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政策、业务经办、信息化建设等解读材料2016年1月15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主动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改革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陈星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张昕同志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等为成员单位的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落实好相关工作保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三)强化部门责任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有关政策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整体工作的协同推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改革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按照现行财政分担机制强化资金筹集和支出责任,预留好资金,转换财政保障方式,理顺财政管理体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编制部门要承担参保人员身份认定的主体责任,抓紧推进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依照职责核实单位性质、人员编制。
已经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提供实名制编制名单,经办机构据此确认人员身份;对未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首先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界定编制内人员身份,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确认。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协调机制
1.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2.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处理建议,协调各相关单位,推动工作开展。
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五)建立请示汇报和沟通协商机制
1.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协调配合,定期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汇报我市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其他市地特别是黄淮四市的沟通协调,交流互通有关情况,确保同步推进。
(六)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1.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导。各县区从2016年1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对没有按照时间安排推进工作的县区,要加强督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确保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2.加强对市直参保单位的督导。市直和省直驻驻单位在参保登记启动后,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有序进行数据采集,按时间要求参保缴费。
五、严肃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在人员身份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放宽或提高标准,乱开政策口子,对省里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全省统一要求执行,暂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调查核实情况后统一上报研究处理,不得擅自出台政策或变通处理。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解读政策,防止误读误解和炒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营造出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改革启动初期,要高度关注参保登记工作,抓好督促落实,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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