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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七年八月八日
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二○○七年八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切实做好驻马店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掌握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普查的范围:驻马店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三、普查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领导下,由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三)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普查和复核相结合,以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重点问题,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加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普查工作。(四)科学普查,提高科技含量。传统调查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加大文物普查的科技投入,提高文物普查的科技含量。四、实施步骤(一)普查的时间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二)普查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培训队伍:1.组建驻马店市各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机构。2.召开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3.制定《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各县的普查工作计划。各县的普查工作计划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驻马店实际,编印《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5.组建普查队伍。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各县、区要组建文物普查队,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6.组织全市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文物普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普查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县文物普查队队长及部分骨干人员。在全市统一培训业务骨干的基础上,各地结合普查试点工作,“以查代训”,确保普查队伍的全员培训。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1.田野调查。各普查队深入到城市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2.信息采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3.资料录入。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抽查复核。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1.汇总、验收数据和资料。各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合、汇总和验收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报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进行的长城资料调查、古运河调查等专项调查的资料,按照此次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进行资料录入,与此次文物普查的数据一并统计。2.形成普查成果。——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五、数据和资料管理(一)数据管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文物普查的数据,负责配合省文物管理局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电子地图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普查报告。(二)档案管理各县、区文物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负责建立本地的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市、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库。六、普查的宣传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辖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普查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简报,增进普查工作信息的交流,推广普查经验。通过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七、总结与表彰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予以表彰。在普查工作结束之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适时召开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表彰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
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二○○七年八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切实做好驻马店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掌握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事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普查的范围:驻马店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三、普查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领导下,由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三)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普查和复核相结合,以普查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重点问题,结合普查开展专项调查和课题研究。加强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普查工作。(四)科学普查,提高科技含量。传统调查方法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加大文物普查的科技投入,提高文物普查的科技含量。四、实施步骤(一)普查的时间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二)普查的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培训队伍:1.组建驻马店市各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机构。2.召开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3.制定《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各县的普查工作计划。各县的普查工作计划于2007年8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4.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驻马店实际,编印《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手册》。5.组建普查队伍。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文物普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各县、区要组建文物普查队,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到位。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普查。6.组织全市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文物普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县普查办公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县文物普查队队长及部分骨干人员。在全市统一培训业务骨干的基础上,各地结合普查试点工作,“以查代训”,确保普查队伍的全员培训。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展开文物调查:1.田野调查。各普查队深入到城市社区、厂矿企业、乡镇自然村等认真调查,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对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定。2.信息采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采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信息。3.资料录入。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录入,并负责核定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抽查复核。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的普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核。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设数据库、公布普查成果:1.汇总、验收数据和资料。各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整合、汇总和验收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文物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报国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进行的长城资料调查、古运河调查等专项调查的资料,按照此次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进行资料录入,与此次文物普查的数据一并统计。2.形成普查成果。——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建立驻马店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公布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驻马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五、数据和资料管理(一)数据管理各普查队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统计规范”,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公布文物普查的数据,负责配合省文物管理局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电子地图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普查报告。(二)档案管理各县、区文物普查办公室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保管备案制度”,负责建立本地的文物普查档案,档案一式四套,逐级报送市、省和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文物普查档案库。六、普查的宣传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辖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普查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简报,增进普查工作信息的交流,推广普查经验。通过宣传,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七、总结与表彰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予以表彰。在普查工作结束之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并适时召开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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