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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辖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2014年驻马店市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47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驻马店”(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推进“两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当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各县(区)及市直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身份、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公示。经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和相关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在驻马店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确定推荐上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各县(区)、市直单位及相关系统评审工作机构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含公示材料)报送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明威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张杰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何新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勇市人社局局长
蔡新国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毕俊德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孙书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保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宏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冀春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宝山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长江市发改委副主任
范家舜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文福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罗宇威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国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庆才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张卫芳市安监局副局长
赖恒市信访局纪检组长
朱慧梅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蔡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宏、冀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人社局、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省辖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2014年驻马店市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47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四个驻马店”(富强驻马店、文明驻马店、平安驻马店、美丽驻马店)、推进“两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驻马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当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各县(区)及市直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身份、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公示。经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和相关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对上报的候选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在驻马店日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确定推荐上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表彰。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推荐评选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各县(区)、市直单位及相关系统评审工作机构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务必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含公示材料)报送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河南省劳动模范”或“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其中,“河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河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明威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张杰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何新阁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勇市人社局局长
蔡新国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毕俊德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孙书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邱保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宏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冀春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宝山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长江市发改委副主任
范家舜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文福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罗宇威市审计局副局长
于国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朱庆才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张卫芳市安监局副局长
赖恒市信访局纪检组长
朱慧梅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蔡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宏、冀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人社局、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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