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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洛政办〔2020〕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22日洛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管理、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1.4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煤矿风险分析我市煤矿可能发生的事故有煤尘爆炸或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顶板掉矸、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滑移垮塌等。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洛阳军分区、武警洛阳支队,市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会、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煤矿生产安全较大事故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煤矿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抢险救援的全面指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依照应急预案和相关处置方案投入抢险救援;对事故善后处置、矿区秩序维护、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报送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督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参与制定救援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配合市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煤矿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管控。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核查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信息;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专家组提供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指挥市矿山救护队并协调其他矿山救护队及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省骨干煤炭企业制定本单位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力量救治伤员;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畅通。市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临时救助,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煤矿企业相关采矿权登记、地质勘查等相关信息,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查询造成事故的地质因素,并提出控制措施。市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气象数据资料。洛阳军分区:负责协调组织驻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武警洛阳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洛阳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2.2.4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治安警戒、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洛阳军分区、武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专业矿山救护队职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命令,遵守应急救援操作规章制度和程序;抢救遇险被困人员;疏散在事故危险区域和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救援相关信息。(2)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根据事故性质,及时组织和调集医疗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医疗急救器械、药品;组织伤员的现场抢救和转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3)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相关部门、领域专家职责: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市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4)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控制事故有关责任人。(5)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职责:保障市应急指挥部通信畅通,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临时性应急通讯器材的供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救援车辆的协调调运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供应。(6)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7)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西分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勘察;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性质做出认定;统计事故损失;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预防与预警3.1预防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煤炭生产企业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双重预防体系,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设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报告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及时收集各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及时组织安全评估、备案和监控整改。3.2预警行动3.2.1煤炭管理部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报告的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通知煤矿专业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应急准备;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2.2煤矿企业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遇到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4.信息报告煤矿企业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5.应急响应5.1先期应急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及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救援情况。5.2响应分级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市应急指挥部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5.3响应程序5.3.1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事故信息,关注事故发展,做好县(市、区)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5.3.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视情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5.3.3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6.2事故调查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7.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煤矿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煤矿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7.2物资保障各煤矿企业必须针对企业自身灾害特点配备足够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机电设备型号要与矿井供电相匹配。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必须对辖区内煤矿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建档管理,以便紧急情况时调配使用。7.3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政府及交通、公安等部门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事故处置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7.4通信保障预案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联系,煤矿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8.监督管理8.1监督检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处置应急措施。8.3应急演练各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各煤矿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可结合同级政府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经常对辖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8.4责任与奖惩市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9.附则9.1预案的修订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更新。9.2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原《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44号)同时废止。附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附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doc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1.4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较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1.6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析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总工会,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和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工作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修订;负责督导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指挥信息的上传下达;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督导、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督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经费的管理;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市公安局:部署警力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组织事故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核查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卫健委:负责伤员的急救;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做好现场的防疫消毒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抢修受损的通信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市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的油料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市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实施救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指导辖区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因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发单位做好事故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对现场冶金、建材等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或配合事故现场核心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爆炸、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洛阳供电公司:负责受事故影响的供电抢修,恢复电网运行,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架设临时通信设备、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抢险人员生活安排、遇难人员家属安置和接待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4现场指挥部职责组织制订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实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项工作进展;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伤员的抢救;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2.2.5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2)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事故有关责任人。(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相关医院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气象局、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调配、储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道路畅通。(5)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并做好应急处置。(6)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7)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委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8)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相关部门、领域专家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3.预警预防3.1预警级别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3.2预警信息来源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做出部署。3.3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3.4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5预警准备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3.6预警响应3.6.1蓝色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准备。3.6.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3.6.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市、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市、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市、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4.信息报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核实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经分析研判后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5.2分级响应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市应急指挥部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Ⅱ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Ⅰ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5.2.1Ⅲ级响应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5.2.2Ⅱ级响应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5.2.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并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市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市主要领导后,决定终止Ⅰ级响应。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6.2事故调查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7.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各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7.2资金保障市政府为应急处置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提供资金保障。7.3物资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各县(市、区)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7.4车辆保障市、县两级车辆管理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善后处理、恢复重建以及预案演练等全过程用车。8.监督管理8.1监督检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8.3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8.4责任与奖惩市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9.2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97号)同时废止。9.3应急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值班电话附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值班电话.doc洛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有效救援的工作原则。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1.6风险评估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分布广,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矿山、尾矿库数量较多,非煤矿山领域存在冒顶片帮、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放炮、透水(及淹溺)、坍塌、火灾和各类尾矿库的滑坡、洪水漫坝、坝坡失稳、渗流破坏、浸润线过高、管涌、坝体液化、裂缝等危险因素。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铁塔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决定启动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组织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督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关注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知识宣传,加强舆情管控。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警戒区设置和警戒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牵头组织技术专家组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按照市政府指令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事故可能造成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开展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开展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期间的气象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处置意见。市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市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时救助,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事故中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运输工作,及时把物资和设备运到抢险现场。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力量处置爆炸和火灾扑救,搜救受伤人员,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抢修受损的通信系统,为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中国铁塔公司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4现场指挥部职责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负责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跨县(市、区)类事故救援;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5工作组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塔公司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实施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油料供应、气象信息、电力供应、通信保障、物资管理和交通保障。(2)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市气象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5)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6)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总工会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7)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相关部门、领域专家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3.预警3.1预警分级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3.2预警信息来源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提前部署应对工作。3.3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3.4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5预警响应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通知事发地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市、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市、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市、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4.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向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经分析研判后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5.2响应分级根据非煤矿山事故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5.3响应行动5.3.1Ⅲ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事故信息,关注事故发展,做好县(市、区)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5.3.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视情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判形势,制定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5.3.3Ⅰ级响应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对接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部门、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6.2事故调查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7.保障措施7.1队伍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培训;消防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7.2通信保障各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紧急通讯系统,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7.3资金保障市政府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储备、公益宣传、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7.4物资保障各县(市、区)应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建立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维护。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储备相应的救援物资装备。8.监督管理8.1监督检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应加强职工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处置应急措施。8.3应急演练地方各级政府应积极做好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订预案。8.4责任与奖惩市政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9.2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92号)同时废止。9.3应急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附件.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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