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5日 洛阳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8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市与县(市、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的要求,在中央、省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合理确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规范市与县(市、区)责任分担方式,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并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同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在中央、省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既要尽力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又要量力而行,兼顾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坚持差别化分担。充分考虑我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政在教育、社保领域保障能力差异较大的基本市情,市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在教育、社保领域有所区别,适当增加和上移市级支出责任并向县(市、区)倾斜,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一个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全面承接和完成中央、省决策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又要加强与其他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确保协同推进、取得实效。(三)主要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二、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按照中央、省确定的范围,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中央、省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应进行调整。因改革先行与中央、省后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中央、省规定及时调整。(二)合理确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按照中央、省相关规定和授权,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9项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事项,我市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原则上不自行提高标准,确有必要提高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3项中央制定测算补助(平均资助)标准、省级制定具体补助标准的事项,按照省级确定的具体补助标准执行。对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2项中央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事项,按照省级制定的分项保障标准执行;省级标准出台前,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县(市、区)在确保国家、省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国家、省标准的地方标准,要事先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4项不宜或暂不具备制定国家、省基础标准的事项,县(市、区)可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及财力实际状况,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地方部分的支出责任具体明确和规范如下:一是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残疾人服务11个事项明确如下: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我市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我市负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全面落实上级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残疾人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我市负担部分市与县(市、区)按40%:60%比例分担。上述比例根据县(市、区)财政状况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县(市、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市与县(市、区)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二是免费提供教科书、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2个按项目分担的事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如下:免费提供教科书,省定课程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由省财政承担,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三是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5个事项,市财政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县(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上述共同财政事权涉及市属学校的支出责任全部由市财政承担。需县(市、区)承担的支出责任,由县(市、区)财政通过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市级统筹各项资金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中央、省统一规定,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市财政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五)稳步推进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财政要加强对县(市、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对我市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现行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强市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市级支出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三、配套措施(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市财政在落实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督促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县级财政要确保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市财政要根据我市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县级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四)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四、实施时间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附 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序号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中央河南省洛阳市中央河南省洛阳市一义务教育 1公用经费保障中央统一制定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继续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并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等。全面落实中央基准定额。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由中央和我省按6:4分担,其中54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由中央和我省按8:2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全部作为第一档;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作为第一档。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我市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2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央制定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标准。省级制定省定课程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市县制定本地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上级政策。国家规定课程和免费为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提供省定课程教科书,省级全额负担。市县自行确定免费教科书课程,由市县负担。市确定课程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县(市、区)确定课程所需经费全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中央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具体生活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中央与我省按5:5负担,对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增加安排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挡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作为第一档。我市负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统一制定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上级政策。国家试点所需经费由中央负担;地方试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生均予以定额奖补。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作为第一档。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二学生资助 5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中央制定资助标准。全面落实中央资助标准。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中央与我省按6:4负担,其中生源地为中央确定第一档省份的,按8:2负担。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省属学校全由省级负担,市县学校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作为第一档。我市负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6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中央制定测算补助标准。省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中央与我省按6:4负担,其中生源地为中央确定第一档省份的,按8:2负担。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省属学校全由省级负担,市县学校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档省与市县60%:40%,笫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作为第一档。我市负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7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制定平均资助标准。省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中央与我省按6:4负担。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省属学校全由省级负担,市县学校由省与市县分挡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作为第一档。我市负担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别负担8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中央逐省核定免学杂费补助标准。省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上级政策。中央与我省按6:4负担。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省属学校全部由省级负担,市县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级负担,市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市县分别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三基本就业服务 9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授权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授权市县制定具体保障标准。 主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确定。主要根据各市县就业任务、人口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依据县(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四基本养老保险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中央制定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基础标准。省级制定地方提高部分和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定标准,市级制定对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对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央全部负担。地方提标部分和个人缴费补助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作为第一档。市负担部分市与县(市、区)按40%:60%比例分担。五基本医疗保障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制定指导性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中央指导性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定标准。中央与我省按6:4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全部作为第一档;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作为第一档。市负担部分市与县(市、区)按40%:60%比例分担。12医疗救助授权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授权市县制定具体保障标准。授权县区制定具体标准。主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确定。主要根据城乡困难群众数量,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依据县(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六基本卫生计生 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制定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基础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中央和我省按6:4分担,其中54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由中央和我省按8:2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全部作为第一档;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作为第一档。市负担部分市与县(市、区)按40%:60%比例分担。14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中央制定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基础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基础标准。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由中央和我省按6:4分担,其中54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由中央和我省按8:2负担。中央基础标准地方负担部分和我省提标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全部作为第一档;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作为第一档。市负担部分市与县(市、区)按40%:60%比例分担。七基本生活救助 15困难群众救助授权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省级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县可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保障标准。落实省级制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市县可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其他保障标准。主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确定。根据各市县城市低保人数、农村低保人数、特困人员数量等因素确定。依据县(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16受灾人员救助中央制定补助标准。授权市县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保障标准。授权县区制定具体标准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央按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除重特大自然灾害外,其余灾害救助由地方财政负担。省级补助根据人口、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依据县(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17残疾人服务授权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省级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补助标准。市县可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保障标准。执行省定标准主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等因素确定。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分档按比例负担,第一档省与市县60%:40%,第二档50%:50%,第三档40%:60%;各直管县在所在档基础上省级增加负担15个百分点;2020年前贫困县全部作为第一档。市负担部分市与县(市、区)按40%:60%比例分担。八基本住房保障 18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授权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标准。省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省定标准。主要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主要根据市县财力状况、年度任务量等因素确定。依据县(市、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备注:贫困县是指河南省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2017年以来经批准已退出的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26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