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企业优惠政策

河南洛阳产业园区

河南洛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洛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若干举措的通知洛政办〔2024〕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9日 洛阳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问题,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衡高效发展,让城乡居民享有优质、均等、普惠、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举措。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涵盖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组成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我市城乡网络的不同特点,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提升以公益协同发展为主线,乡村则以分类错位发展为原则。(一)构建城市公益协同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 科学布局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每个街道范围或3-7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原则,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整合提升,覆盖面积大、服务人口多(10万人以上)的街道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建设分中心,服务人口较少(2万人以下)的街道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落实功能定位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结合城市更新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建、迁建和改(扩)建。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等毗邻设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 强化落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益属性。各区严格按照《洛阳市2023-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有化建设任务清单》明确的建设任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有化,每新建或回购一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的,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补助资金给予支持;各区政府给予场所用房等基础保障;领办公立医院给予技术人员、医疗设备等保障。到2025年,我市公有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比例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 推动领办医院与基层机构协同发展。加大公立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度,健全领办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利益共享、双向转诊等责任与激励机制,明确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引导领办医院床位下沉,合理增加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设置,促进社区住院与家庭病床服务有序衔接,同时带动领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医疗服务下沉,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二)构建乡村资源联动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 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综合考虑地理位置、道路交通、服务人口迁移聚集、群众就医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每个乡镇应设有1所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公有产权村卫生室,鼓励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村卫生室,实行政府建设、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无偿使用。常住人口少、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的相邻行政村可合建中心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 分类明确乡镇卫生院发展定位。以县域为单位资源联动,统筹配置,依托现有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按照《河南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豫卫发〔2024〕2号)要求,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通过验收的,省财政给予每所500万奖励性补助;其他乡镇卫生院协同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发展基本医疗之间的关系,着重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5年,市县两级政府支持74所薄弱乡镇卫生院(含县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改造,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1.2张床位核定规模,按规定标准核定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系统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能力。制定印发《洛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清单》,完善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全科、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础上,继续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打造“五个100”实践样板。恢复提升乡镇卫生院外科、妇产科等临床服务能力;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见病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纵向同质化水平,逐步增强康复护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允许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允许具备人员资质和设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登记相应诊疗科目,并将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发展门诊、住院、居家相结合的基层康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家庭病床出诊、居家康复护理和巡诊服务。探索居家和医疗、养老机构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搭建全市绩效考核系统,强化日常监管质控,加强签约服务质量管理。优化签约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以有效签约、有效服务、有效健康管理、有效控费等为重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与签约服务费等挂钩。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促进医养结合。逐步将居民医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提高至当年个人缴费的7.5%左右,允许服务关系稳定的家庭医生和稳定参保签约居民签订2年、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备1-2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提供不少于300种的中药饮片和针刺、艾灸、推拿、中医微创、敷熨熏浴等6类以上中医药诊疗技术,着力培育中医优势专科(专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健全公益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一)建立稳定的运行保障机制1. 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投入力度。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予以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由公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设置主体,相关用房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村卫生室原则上由各乡镇政府作为设置和投入主体。各县区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补助资金,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2.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机制。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对乡镇卫生院在未达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前,可按规定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逐步分类将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在编人员绩效工资、非在编人员经费通过服务收费予以补偿;稳步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创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投入机制,通过实行绩效考评、购买服务等办法,着力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3. 加大医保政策对基层倾斜力度。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提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的2倍左右。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至70%左右。对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符合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二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基本医保基金增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探索建立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医保支付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二)打造渠道宽流动畅的基层用人机制1. 多渠道引才用才。按照“政府牵头、定向培养、县级签约、乡镇使用”的原则,推动我市基层医生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按引进紧缺型人才简化招聘程序。到2025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生、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医护比达1∶1.1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辖区内每万名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2人;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2. 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0-12名配置,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到2025年,空编率降低到5%以下;政府主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万名居民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量,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要以县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被聘用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和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明确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最低年限。被聘用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交流、解除聘用合同等空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3. 优化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公立医院领办城市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内部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探索实施“统招、统管、统用”的人员管理模式,在人员招聘、岗位晋升等情况中,按所需岗位数量、类别、级别统筹县域内编制,落实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逐步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上级机构职称评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护理类基层高级职称。在规定结构比例内,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允许符合晋升条件的基层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聘任考试、评审通过的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4. 分类解决乡村医生退出和保障问题。一是分类规范乡村医生退出程序。免试注册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在5年内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到龄退出。执业期间出现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半年以上或累计脱岗1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出现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此类人员不再予以相关退出补助。二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将符合规定条件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县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其他乡村医生可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各县区财政部门可统筹相关补助资金给予支持;未纳入财政补助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对符合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等条件,满65周岁后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按相关规定核准后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