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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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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3〕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3〕51号孟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洛孟政土〔2023〕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等6个镇、九泉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1669(其中耕地0.1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3年度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669公顷耕地质量。同时,要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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