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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2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3月31日洛阳市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适应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需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决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2号)相关要求,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推行“一网两长”制,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监管网格,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坚决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确保各类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二、工作机制将全市所有耕地和山体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建立健全以田(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一网两长”责任体系。(一)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各县(市、区)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本辖区全域网格,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为若干网格,按照职责职能组建网格管理队伍,完善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实现网内行政审批、批后监管、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构建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作高效的审批、监管、执法“三融合”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二)划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为辅,整合多方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市本级一级网、县(市、区)二级网、乡(镇、街道)三级网、行政村四级网完整的网格体系。各级网根据管理需要划分相应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同时充分利用各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指挥中心优势,借助无人机监控、高清卫星影像等科技手段,对各网格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全市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设立田(山)长、网格员。按照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划分设立一、二、三、四级田(山)长及网格员。1.田(山)长。市田(山)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副田(山)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市、区)相应设立二级(县级)田(山)长、副田(山)长,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三级田(山)长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四级田(山)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网格员。一级网格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班子成员担任,同时安排网格联络员,协助一级网格员开展工作;二级网格员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班子成员担任,并设相应网格联络员,协助二级网格员开展工作;三级网格员由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四级网格员由各村两委委员担任。成立市级“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一网两长”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立县级“一网两长”制办公室。三、工作职责(一)一级(市级)田(山)长职责。对下级网格的田(山)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和实地巡查,定期研究协调跨区域问题,强化激励问责,督促工作落实。(二)二级(县级)田(山)长职责。县级田(山)长对市级田(山)长负责,主要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协调和督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辖区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三)三级(乡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负责对村级田(山)长的日常管理,对所辖网格内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四)四级(村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与四级网格员共同做好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资源保护义务,依法保护资源。(五)网格员职责。各级网格员要在各级田(山)长领导下对责任网格范围内的耕地和山体的利用、监管和保护负责。一级网格员:配合一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辖区自然资源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土地卫片执法等专项或联合行动。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二级网格员:传达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配合二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网格内项目用地、探矿权、采矿权、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护等项目设立提出实施意见,在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三级网格员:传达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三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四级网格员:配合本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劝阻、制止。宣传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六)市级“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及部门职责。办公室:负责市级“一网两长”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完善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告知、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的,建议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经营者的服务和指导,强化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做好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及不符合规定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规定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市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市水利局:负责依法依规审批取水许可、河道采砂,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取水、非法采砂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中级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市检察院:负责支持公安部门和负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严厉打击和查处破坏自然资源案件。做好与管辖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办理破坏自然资源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一网两长”制作为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一网两长”制实施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充分配备人员,理顺责任体系,分工责任到人,推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网两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深入研究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违法问题产生;坚持目标导向,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对重点地区以及重大违法用地、采矿问题进行监测预警,依法查处到位;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田(山)长+检察长+警长”协作工作机制,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确保“一网两长”制全面实施。(三)严格监督考核。定期对“一网两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健全各级田(山)长制执行情况年度督导考核体系,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激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土地矿产资源被违法占用和开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田(山)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在新闻媒体或责任区公布田(山)长和网格员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的行为。做好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扎实推进“一网两长”制度实施,不断增强保护自然资源的行动自觉,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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