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洛政办〔2020〕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洛政办〔202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严格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洛发〔2019〕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市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接受全方位监督,推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使国有资产更好发挥效益、造福人民。二、报告方式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等管理情况。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市本级为重点,同时反映全市总体情况。按照我市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的年度议题安排,综合报告需每年上报,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依次为:2019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已完成);2020年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三、报告内容及职责分工(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该事项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以及其他应报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数据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报表数据。该事项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协调汇总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编报工作,以及其他应报告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该事项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以及其他应报告的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该事项由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五)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协调汇总全市其他部门管理的国有自然资源情况的编报工作,以及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该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报告编制。各牵头部门要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年度专项报告编制的培训布置工作,6月底前完成专项报告草拟和附表编制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完成年度综合报告的编制工作。(二)报告初审。每年明确一个报告初审牵头部门,负责将年度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于8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初审,并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9月底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年度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人大主任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报告初审牵头部门为:市财政局(2019年);市国资委(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市财政局(2022年)。(三)报告审议。市政府于每年10月中下旬将年度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至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和整改情况。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报告初审牵头部门进行报告。五、工作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合力做好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横向协作和上下级纵向联系,及时高质量完成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项工作任务。(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做好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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