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1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120号孟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朝阳镇卫坡村、杨凹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80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5366公顷、园地3.4020公顷、林地0.2964公顷、草地0.0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8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朝阳镇卫坡村集体建设用地1.5461公顷,共计14.3521公顷,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8.536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6月24日 附 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 用地小计耕地其中园地其中林地其中草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其中小计水浇地旱地果园其他园地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田坎洛阳市孟津区合计14.352112.80608.53666.52182.01483.40200.43752.96450.29640.11870.17770.04290.04290.52810.06350.12820.33641.5461集体土地朝阳镇小计14.352112.80608.53666.52182.01483.40200.43752.96450.29640.11870.17770.04290.04290.52810.06350.12820.33641.5461卫坡村11.20999.66385.39445.38520.00923.40200.43752.96450.29640.11870.17770.04290.04290.52810.06350.12820.33641.5461杨凹村3.14223.14223.14221.1366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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