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定鼎门南广场项目(地块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2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定鼎门南广场项目(地块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洛政土〔2024〕24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定鼎门南广场项目(地块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4〕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56号)要求,同意你局提出的方案,即收回洛阳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洛龙区宜人路与广利街交叉口东北角的39562.09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周边381.299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共计39943.3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政府储备,并划拨给洛阳隋唐里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洛龙区定鼎门南广场项目(地块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广场用地。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洛阳隋唐里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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