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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39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394号孟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1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会盟镇等3个镇屋鸾村等4个集体经济组织0.75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223公顷、园地0.4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2513公顷(含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290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12月20日附 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小计耕地其中园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其中水浇地旱地果园设施农用地田坎洛阳市孟津区合计0.75600.75600.22230.08200.14030.49030.49030.04340.02900.0144集体土地会盟镇小计0.08200.08200.08200.0820屋鸾村0.08200.08200.08200.0820横水镇小计0.02900.02900.02900.0290新华村0.02900.02900.02900.0290麻屯镇小计0.64500.64500.14030.14030.49030.49030.01440.0144单寨村0.49030.49030.49030.4903聂屯村0.15470.15470.14030.14030.0144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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