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1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2〕28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2〕283号孟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2〕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会盟镇双槐村、常袋镇马岭村0.22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2261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2年12月30日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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