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4〕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4〕3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9.9632公顷(其中耕地0.5727公顷、园地0.0724公顷、林地2.1662公顷、草地2.4644公顷、其他农用地4.6875公顷)、建设用地9.6318公顷,共计19.595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南至南山大道辅道、北至龙顾路。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集体土地19.5950公顷,其中农用地9.9632公顷(耕地0.5727公顷、园地0.0724公顷、林地2.1662公顷、草地2.4644公顷、其他农用地4.6875公顷)、建设用地9.6318公顷。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孝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孝文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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