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4〕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4〕46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寇店镇等2个镇(街道)大王村等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0.3851公顷(其中耕地17.4292公顷、林地2.6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2公顷)、建设用地0.2762公顷。以上共计20.661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汉魏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规划科技大道)。拟征收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规划科技大道)。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7.2557公顷,其中农用地6.9795公顷(耕地4.6210公顷、林地2.2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8公顷)、建设用地0.2762公顷。拟征收寇店镇常村村集体土地13.29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6984公顷、林地0.3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4公顷)。拟征收李村街道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1098公顷,全部为耕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寇店镇、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寇店镇政府、李村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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