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产业园区

河南洛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洛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政府与检察院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政府与检察院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2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现将《关于加强政府与检察院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17日关于加强政府与检察院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和省委有关要求,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有机衔接、良性互动,高质量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建设,有效提升我市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政府、市检察院共同制定该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发挥政府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加快形成政府和检察机关共建共治共享联动工作新格局,加快形成法治化社会环境,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社会矛盾、防范化解风险,让人民群众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治环境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重点任务(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1.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行政检察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从大量个案中梳理出行政违法普遍性、根本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是否落到实处。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征收与补偿案件以及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人身自由和财产利益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3.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4.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加大反洗钱力度,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房地产、网络借贷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筑牢金融安全法治防线。5.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依法严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6.强化涉企犯罪案件法律监督,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将经济纠纷立为刑事案件的,依法予以监督,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工作,加大对“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8.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权,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负责人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三)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9.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金融风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10.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建立矛盾多元化解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四)强化行刑双向衔接、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联动11.建立行刑衔接议事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行刑正向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对检察机关办案中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检察机关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处理情况。12.择优聘任一批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检察办案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共同宣讲法律法规。13.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非诉执行领域加强协作联动。(五)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4.研究制定在行政复议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应行政机关邀请,以陪议、旁听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环节矛盾化解工作。15.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依托检察联络员和检察联络站,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确保“民生大事”涉检清单落到实处。16.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依法依情依理化解行政争议。17.行政部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需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结合司法办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相关行政机关堵塞漏洞,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六)促进公共利益协同保护18.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19.探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网络平台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扩大公益诉讼保护范围。20.推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会签的公益诉讼协作联动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落实落细,最大限度凝聚公益保护合力。21.完善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方式,为政府和检察机关双方交换意见、消弭分歧创设平台,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七)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22.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查询制度及从业禁止规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23.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联动,形成法治合力,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妇联、关工委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4.建立完善专门学校规范运行及衔接联动机制,搭建预防矫治体系,共同构建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长效工作机制。(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结合各自职能,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带案普法。26.加强法治资源整合,共同搭建线上线下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专业咨询活动,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7.加强学习交流培训,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法要求,通过邀请检察机关领导或业务骨干授课、开展业务交流、“同堂培训”等方式,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实行常态沟通联络。常态化开展政府和检察机关联动工作,市检察院与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及依法行政重大举措;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可能存在的行政争议风险。(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借助政府12345热线,为检察机关提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新情况,实现行政机关相关执法信息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数据的有序衔接、互联互通,打通数据壁垒。压实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收集、政策应用等方面主体责任,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加强对行政执法关键节点全过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三)联合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职能优势、技术优势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优势,视情开展联合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相关领域的依法行政、矛盾化解工作。(四)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联合制定政府和检察机关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由府院联动工作牵头部门统一运转并督促落实,形成图表化、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机制。(五)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执行联动会议决议或纪要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成效差的单位进行通报。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政府与检察院工作协作联动的意见》(洛政〔2024〕8号)自行废止。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