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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4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426号偃师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高龙镇高崖村、邙岭镇东蔡庄村、山化镇王窑村等5个镇6个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1.4119公顷(其中耕地0.6492公顷、园地0.3561公顷、林地0.1212公顷、其他土地0.285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山化镇山化村、缑氏镇唐僧寺村集体建设用地0.1449公顷,共计1.5568公顷(其中耕地0.6492公顷)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492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12月25日附 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合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土地合计特殊用地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特殊用地科教文卫用地旱地水浇地果园其他林地田坎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集体土地偃师区合计1.55681.41190.64920.09040.55880.35610.35610.12120.12120.28540.03030.05840.19670.14490.14490.04070.1042高龙镇小计0.30920.30920.27940.27940.02980.0298高崖村0.30920.30920.27940.27940.02980.0298邙岭镇小计0.22710.22710.00160.00160.22550.00020.02860.1967东蔡庄村0.22710.22710.00160.00160.22550.00020.02860.1967大口镇小计0.10210.10210.08880.08880.01330.0133山张村0.10210.10210.08880.08880.01330.0133山化镇小计0.52160.41740.27940.27940.12120.12120.01680.01680.10420.10420.1042王窑村0.11530.11530.11530.1153山化村0.40630.30210.16410.16410.12120.12120.01680.01680.10420.10420.1042缑氏镇小计0.39680.35610.35610.35610.04070.04070.0407唐僧寺村0.39680.35610.35610.35610.04070.0407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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