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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0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洛政通〔202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10月2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230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上庄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土地29.2672公顷,其中农用地18.9159公顷(耕地15.3546公顷、林地2.5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9976公顷)、建设用地9.1367公顷、未利用地1.2146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地块一: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2.04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9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1公顷);西马社区集体土地8.7078公顷,其中农用地7.2648公顷(耕地6.7452公顷、林地0.0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4840公顷)、建设用地1.3574公顷、未利用地0.085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地块二: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5.9368公顷,其中农用地1.1191公顷(耕地0.9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5公顷)、建设用地4.817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湛街、西至用地界、南至韩村巷、北至福民巷,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地块三: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2.5729公顷,其中农用地8.4823公顷(耕地5.7432公顷、林地2.52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110公顷)、建设用地2.9616公顷、未利用地1.129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提架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经开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经开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四、其他事项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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