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企业优惠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洛政通〔2022〕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 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1月13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41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李村镇等2个镇、东柿园社区等10个社区集体土地49.9866公顷,其中农用地36.5809公顷(耕地32.8218公顷、林地0.5234公顷、其他农用地3.2357公顷)、建设用地13.405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地块一: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3.45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27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5公顷);南寨社区集体土地4.2522公顷,其中农用地2.5053公顷(耕地2.47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8公顷)、建设用地1.7469公顷;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13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5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咸宁寨街、西至七号小区、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地块二: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9.5154公顷,其中农用地4.4077公顷(耕地3.5864公顷、林地0.5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79公顷)、建设用地5.107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地块三: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5.5413公顷,其中农用地4.6639公顷(耕地4.5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6公顷)、建设用地0.8774公顷;诸葛社区集体土地4.7968公顷,其中农用地3.5191公顷(耕地2.1511公顷、其他农用地1.3680公顷)、建设用地1.277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诸葛大街、西至诸葛社区水浇地、南至诸葛社区村庄、北至六号小区,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地块四: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7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68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547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吉庆路、北至白塔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化用地。地块五:征收诸葛镇道湛区集体土地0.29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道湛社区水浇地、西至道湛社区水浇地、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地块六: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1.003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695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8公顷(耕地0.1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5434公顷;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3549公顷,其中农用地03642公顷(耕地0.2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6公顷)、建设用地0.990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韩村巷,西至伊滨路,南至刘井社区村庄、诸葛社区建制镇、道湛社区村庄,北至华耀城、诸葛社区建制镇、道湛社区村庄,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地块七: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0.6882公顷,其中农用地0.6691公顷(耕地0.62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公顷)、建设用地0.019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诸葛社区水浇地、西至孔明街、南至诸葛社区水浇地、北至福民巷,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八:征收李村镇东柿园社区集体土地6.186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79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933公顷);西柿园社区集体土地0.3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9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汉魏大道、西至东柿园社区水浇地、南至新源路、北至开元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九: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9.03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7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油赵社区水浇地、西至李村大街、南至油赵社区水浇地、北至龙顾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仓储物流用地。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经开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经开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四、其他事项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2022年2月20日

河南洛阳产业园区

河南洛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洛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