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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洛政办〔2022〕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22年12月30日 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正确引导住房消费,以稳定房地产市场为着力点,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结合洛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强化金融支持,确保市场稳定(一)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为房地产企业、建筑类企业存量贷款办理无还本续贷。将重点房地产企业、建筑类企业还贷周转金单笔使用额度提高至2000万元。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在洛银行业机构为本地房地产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由住建部门确定优质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发送辖区内各金融机构,支持其改善资产负债表。实行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推动房贷利率进一步下降,个人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并鼓励银行逐步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二)加强“保交楼”项目融资支持。鼓励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为列入国家专项借款台账支持的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对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各县区政府应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由各方加盖公章确认形成的资产负债确认报告,作为“保交楼”项目债权债务“新老划断”的依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其中新增配套融资优先于专项借款偿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问题楼盘专班,各县区政府)(三)降低商业贷款担保保证金。各商业银行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金原则不高于3%,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逐步取消保证金;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根据项目实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给予退还,减少资金占用率,增加流动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四)优化公积金政策。落实个人最高贷款金额55万元,夫妻双方、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金额65万元政策,优化首套房贷款条件,提升服务效率。支持开展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科学施策调控,激发市场活力(五)实行购房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洛阳市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交纳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的0.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洛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洛缴纳社保,在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已按照《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六)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支持引导各类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探索试行政府平台公司、用人单位回购困难开发企业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群众安置房。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开展房博会,通过折扣、特价房、现金抵扣券、购房优惠券等方式活跃房地产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洛阳报业集团、洛阳广播电视台、各政府平台公司、各县区政府)(七)科学有序推进土地投放。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区域,可以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房地产市场去化周期较长、去库存任务重的区域,减少住宅用地供应,也可以结合实际灵活调整商品房项目商业配套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八)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对已出让土地,相关部门要完善在建住宅项目外部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购物等功能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大力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未出让土地在出让前,要基本建成路网、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利条件。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项目,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商改住”调整规划,并补缴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可结合实际调整商业配套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九)推进租购并举。通过回购、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房,用于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推进“租购同权”。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积极培育租赁企业,构建多层次长租房供应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十)探索共有产权房发展模式。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十一)加大司法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为确保项目顺利施工,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三、加强服务保障,减轻企业负担(十二)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当年缴齐。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房地产企业予以综合评级降级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十三)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用地及产业用地竞买保证金按20%确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三个月内,不计利息),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企业申请分期缴纳的,需出具承诺书,分期缴纳部分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房地产企业承诺书,相关部门可容缺办理规划及其它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四)优化购房服务和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梳理工作流程,对综合验收备案、规划核实、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流程进行优化,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落实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模式,利用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十五)积极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抵押房屋转让涉及的各个环节,创新工作方法,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结清房产抵押贷款,实现已抵押房屋的“带押过户”,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十六)积极推行保函替代监管资金方式。住建部门与商业银行等机构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支持商业银行等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明确工作流程和保函期限,确保与项目建设周期一致,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洛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十七)允许“工抵房”网签备案。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2023年6月30日前,原则允许不超过预售许可套数5%的“工抵房”,直接进行网签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十八)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2022年12月1日前开工的项目,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部分房地产项目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的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十九)加强预售监管资金流转。对信誉良好、项目正常施工的企业,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加强预售资金流转,确保工程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前提下,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商品房预售资金申请可提前一个节点拨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二十)做好宣传解读。有关部门应主动发声,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房地产金融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讲清国家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度以及洛阳房地产需求潜力较大、行业风险可控的良好态势,组织银企意向性授信签约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加强自媒体管理,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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