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7号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6.3219公顷(其中耕地5.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722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七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范围:东至孝文大道西侧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南山大道南侧用地界。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用地。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06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5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40公顷);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2.25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3公顷)。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诸葛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诸葛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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