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2〕2号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南寨社区等3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8.4858公顷(其中耕地8.35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2公顷)、建设用地30.7908公顷,以上共计39.276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1:东至玉泉街,西至新民村水浇地、新民村村庄,南至新民村水浇地、袁付社区水浇地、白塔路,北至新源路;地块2:东至武屯街、西至玉泉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6.0593公顷,其中农用地3.6831公顷(耕地3.58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8公顷)、建设用地2.3762公顷;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袁付社区集体土地0.84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3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4公顷);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32.3732公顷,其中农用地3.9586(其中耕地3.9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0公顷)、建设用地28.4146公顷;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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