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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洛政办〔202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5月26日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和完善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燃气事故风险,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燃气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洛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以下简称燃气)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工作。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1.4 事故分级根据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洛阳市燃气行业特点,将燃气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1.4.1 特别重大(Ⅰ级)燃气事故(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1.4.2 重大(Ⅱ级)燃气事故(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1.4.3 较大(Ⅲ级)燃气事故(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的燃气事故。1.4.4 一般(Ⅳ级)燃气事故(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燃气事故。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各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按照自身职责,落实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1.5.3 依法依规,科技支撑。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1.5.4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预防燃气事故发生,同时开展科学的燃气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2 应急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指挥部),作为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的指挥决策机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燃气指挥部的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2)审批洛阳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3)决定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审批相关行动措施和处置方案;(4)指导县区、指挥本级的应急处置,组织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由上级领导指挥的应急处置;(5)指导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的各项应急保障,组织应急处置和后期工作考核。2.2 工作机构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省、市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方案;(2)传达市燃气指挥部指示,对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3)承担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流转的中枢职能,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4)根据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燃气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5)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燃气事故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制定相关技术方案;(6)督导或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后期工作的落实,制定各项应急保障方案;(7)负责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宣教、培训等预案管理工作;(8)负责上级和市燃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市燃气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洛阳支队,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区政府。2.4 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市燃气指挥部应根据燃气事故的不同类型,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明确现场指挥人员。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定统一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市燃气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决策,协调和调度现场应急力量开展各项应急监测、救援和处置,组织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本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安排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业处置、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医疗救治、新闻舆情、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工作组职责和本预案应急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燃气事故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工作组,并确定其牵头和成员单位。2.4.1 专业处置组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洛阳支队,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责: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危险区域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救援;组织受损燃气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关停和放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火灾和爆炸险情排除,扑救火灾;当燃气事故对周边的道路、地铁、河道、水库、水源地、各类管线和线路及相关设施、建(构)筑物造成影响时,协调相关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2.4.2 风险监测组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中燃气应急储备和气源、燃气设备压力、特种设备状态、道路和建筑物沉降、管网和管线状态、点火源、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气象条件、河道、水库、水源地、地铁等情况的应急监测,报送相关信息。2.4.3 警戒疏散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总工会,各县区政府。职责:负责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和管控区域,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专用路线;组织危险区域内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单位、文旅单位、居民区内的人员疏散避险,维持相关秩序;组织协调公共交通运力开展疏散转运工作。2.4.4 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转运和救治,监督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2.4.5 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内容涉及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职责: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燃气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2.4.6 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国网洛阳供电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集团、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各县区政府。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及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燃气事故受到影响的燃气、水电临时供应。2.5 专家指导组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依托洛阳市燃气专业人才库建立,可邀请或聘请消防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专业专家,在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燃气指挥部统一选调组成专家指导组,为燃气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及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6 燃气企业洛阳市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应依照燃气行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燃气安全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3 监测预警3.1 预防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或参与,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开展针对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督导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燃气事故风险,统计、记录相关工作结果并形成台账,定期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实施新一轮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工作形成闭环。3.2 监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燃气承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依法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指导使用单位对结果定期开展分析评估、监测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定期评估燃气风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其安全趋势,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风险源变化状况。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燃气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利用本单位燃气设备监测技术平台,收集和统计燃气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将发现的燃气事故风险上报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结合气源供应情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加强燃气风险监测,确保燃气事故风险信息的及时获取。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根据洛阳市燃气事故风险紧急程度、涉及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1)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及以上的燃气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一般事故人员伤亡。(2)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及以上的燃气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大事故人员伤亡。(3)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及以上的燃气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事故人员伤亡。(4)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的燃气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人员伤亡。3.3.2 风险信息报送成员单位梳理各项监测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将可能导致燃气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送的相关燃气风险信息,或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时段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情况时,抽调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相关专家进行研判,分析燃气事故风险严重程度、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影响区域范围,提出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建议,上报市燃气指挥部审批。3.3.3 预警发布燃气事故蓝色预警的发布,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发布,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审批;相关预警发布建议经审批通过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预警发布范围进行发布,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发布信息后需及时转发,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橙色和红色预警发布后,需按相关规定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洛阳市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燃气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3.3.4 预警行动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后,市燃气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燃气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县区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2)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燃气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3)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职责,督导或落实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5)相关成员单位各自成立检查组,督导可能存在同类风险企业或设备的排查、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6)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燃气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燃气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燃气专职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7)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燃气企业对存在风险的燃气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或放散,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在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8)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燃气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9)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10)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指导相关单位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11)市燃气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于指定地点存放,并调集燃气专业处置队伍、消防队伍赶赴燃气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燃气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3.3.5 预警调整当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降低,或燃气事故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研判,认为应该调整预警级别时,应向市燃气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批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要求进行发布和上报。3.3.6 预警解除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督导有序解除预警措施。蓝色预警的解除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解除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审批。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县区的燃气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燃气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现场指挥部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燃气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燃气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燃气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局,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指挥机构报送信息。燃气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均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洛阳市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并采用文件、传真、内网等形式上报。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各级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燃气事故级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4.1.1 首报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燃气事故的,事发地社区、办事处(乡镇)或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发现或得知燃气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分别向本级政府值班室、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辖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分别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燃气事故的,事发地社区、办事处(乡镇)或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发现或得知燃气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分别向本级政府值班室、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辖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在40分钟内分别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值班室。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燃气事故的,事发地社区、办事处(乡镇)或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发现或得知燃气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分别向本级党委、政府值班室和本级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辖区应急管理局)、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在40分钟内分别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值班室。首报内容应包括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发生事故的设备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1.2 续报和终报现场指挥部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燃气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燃气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燃气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续报内容应包括燃气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终报应包括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故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4.2 先期处置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燃气事故信息的报送后,应按照燃气事故首报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同时组织督导事发燃气企业,联络医疗急救和消防救援队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关停抢修、燃气放散置换、扑救火灾、伤员医疗转运、现场人员疏散避险、信息收集统计、基础资料准备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态,防止影响扩大,为市燃气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和提供必要的支撑。4.3 应急处置4.3.1 响应分级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用气高峰时段、气源供应紧缺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时段等期间时,市燃气指挥部应结合以上情况确定响应级别。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1)燃气事故发生,初步判断可能达到一般(Ⅳ级)级别,且影响两个以上县区时,启动Ⅲ级响应;(2)接到县区政府一般(Ⅳ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援助请求时,启动Ⅲ级响应。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1)燃气事故发生,事故级别初步判断可能达到较大(Ⅲ级)级别时;(2)燃气储配单位、重要门站、人员密集区域加气站、次高压管网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和燃气停供时;(3)人员密集区域或主要市政道路中压管网、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的供热单位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交通中断和相关区域燃气停供时;(4)接到县区政府较大(Ⅲ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援助请求时。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1)燃气事故发生,事故级别初步判断可能达到重大(Ⅱ级)以上级别时;(2)燃气储罐、重要门站、次高压管网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上述设施丧失功能时;(3)燃气事故发生,依靠洛阳市现有能力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4.3.2 响应启动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燃气指挥部进行首报的同时,根据燃气事故类别和发生事故设备类型联系市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专家,对事故级别和影响第一时间做出初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市燃气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的建议,经市燃气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4.3.3 响应措施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燃气指挥部对执行下列应急组织措施的相关成员单位和要求予以明确,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传达。(1)设立现场指挥部,Ⅲ级响应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Ⅱ级响应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Ⅰ级响应在上级指挥人员到来前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调度;(2)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工作组分工,由牵头部门将联络方式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并保持联络畅通;(3)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现场指挥协调;(4)明确燃气事故信息续报频率,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守方式,按照信息续报要求和频率报送燃气事故信息;(5)抽调市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等技术方案;(6)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联络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加入专业处置组,协助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到达燃气事故现场后,应在市燃气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Ⅰ级响应还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1)专业处置组在严格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穿戴防护装备,开展设备的抢修、堵漏、隔离、降温、关停、放散、燃气置换、火灾扑救;(2)专业处置组携带救援装备,对燃气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治组进行紧急治疗;(3)专业处置组组织抢修和保护被事故破坏的供排水、电力管线设施,对影响抢险救援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破拆或拆除;(4)风险监测组监测燃气事故设备和管网的压力、温度等状态,以及临近燃气设备和管网的状态,监测事发地道路和建筑物沉降、河道、水库、水源地、地铁风险状态,其他市政管网和管线状态,监测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变化情况,当出现次生、衍生事件风险时,及时通知市指挥部办公室;(5)风险监测组提供事发地气象预报信息,以便市燃气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应急处置方案;(6)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并清空场地实施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或无人机飞入处置现场空域;(7)警戒疏散组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分别派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同时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清理主要交通道路,保证相关路线安全畅通;(8)警戒疏散组统计需要疏散人员所在的场所,按不同分类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疏散避险,指导相关疏散避险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防范静电、熄灭火源并严禁使用明火,切断气源、关闭电源和电气设备,有序停止相关生产和生活活动。同时维持疏散避险过程中的秩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并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与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9)医疗救治组对专业处置组运送至安全地点的伤员及时实施院前急救并进行转运救治,对参与应急处置的负伤人员、疏散避险过程中的受伤人员和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进行医治、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10)新闻宣传组采用广播、扩音器、音响等设备对疏散避险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因恐慌情绪导致秩序混乱,对已经到达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抚;(11)新闻宣传组协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通知受影响用户,组织舆情监测和应对,在警戒区外设立固定的媒体接待点统一接待新闻媒体,根据市燃气指挥部安排组织事中发布或在上级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工作;(12)物资保障组对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统一分发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并安排住宿,保证临时生活需求;(13)物资保障组调集并运输燃气事故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和能源保障,购买或征用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装备,由市燃气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分配使用;(14)物资保障组按照受燃气事故影响区域内燃气、水电等基本生活保障临时供应方案要求,协调开展应急调配工作;(15)事故调查组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对燃气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燃气事故责任和嫌疑人;(16)其它市燃气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4.4 应急结束市燃气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Ⅱ级和Ⅲ级响应的燃气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现场火灾、爆炸、泄漏等情况全部得到有效处置,相关风险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安全有序的终止各项应急措施。Ⅰ级响应在上级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相关信息。4.5 信息发布洛阳市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包含事中和事后信息发布两个阶段,通过接受采访、发布通告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Ⅱ级和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新闻宣传组负责,Ⅲ级响应也可授权事发地县区政府发布,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上级要求参加Ⅰ级响应的信息发布工作。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组织燃气事故Ⅱ级和Ⅲ级响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殉职和死亡人员,保障转移被安置人员的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燃气事故Ⅰ级响应在上级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善后处置工作。5.2 调查、评估和总结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重大(Ⅱ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参与和配合;较大(Ⅲ级)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一般(Ⅳ级)燃气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评估和总结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燃气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燃气停供影响范围,燃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燃气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燃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形成燃气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5.3 恢复重建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恢复重建工作随即展开;恢复重建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详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燃气设备、设施的重建,燃气供应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由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需要上级支持的,市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信息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上报应急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形成《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并由各成员单位备份;市指挥部办公室储备适量的对讲装备,并联合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应急通信车辆调用方案。燃气经营企业须设立事故报警及故障报修通信平台或24小时抢修热线,完善本企业通信联络制度,确保燃气事故信息获取和收集。6.2 防护避险保障燃气事故抢险救援队伍配备的专业防护装备作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其数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调用和征用,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装备的质量。燃气事故发生地安全区域内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地铁站等空旷场所,作为燃气事故疏散避险的场地保障,疏散避险组应根据其位置制定疏散方案,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有序安置。6.3 应急队伍保障燃气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组成,各燃气事故应急队伍须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专业抢险能力。6.4 物资装备保障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燃气事故风险,配备或储备相关工具、设备、专用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并统计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确保其齐全、有效、可用。市燃气指挥部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排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物资装备排查,明确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方便应急响应时进行协调、调运、征用和购买。市指挥部办公室统计以上两方面应急物资装备,建立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库,方便统一调配和管理。6.5 应急资金保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财政筹措拨付市级燃气事故应急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县区政府相关应急管理经费由各县区政府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应保障燃气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相关燃气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6.6 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洛阳市公交车和地铁作为运输工具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协调,保证人员疏散避险的运力需求。6.7 医疗救治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燃气事故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点,统计选取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地治疗,同时依托市急救中心急救车辆队伍,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6.8 治安秩序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燃气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保护防卫燃气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6.9 专家技术保障设立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同时充分发挥和依靠高校、科研院所、燃气企业的科技力量和专业优势,不断开发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技术和装备,研究解决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难点,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7 预案管理7.1 宣教培训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使用单位(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对于本预案的理解和实际应用操作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燃气经营、使用单位(企业)结合本预案宣教培训,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并监督检查专业燃气应急队伍抢险抢修技能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做到对燃气事故应急常备不懈。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媒体平台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可通过预案解析、应急演练和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7.2 应急演练本预案演练每年举行1次,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演练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演练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15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7.3 预案修订本预案的修订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燃气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6)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8 奖励与责任追究市燃气指挥部负责考核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工作,对燃气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表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安排、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燃气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燃气事故信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Ⅱ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的奖励与责任追究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9 附则9.1 说明本预案中有关级别和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级(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数)。本预案中城镇燃气是指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9.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燃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9.3 预案发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2.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通讯录3.洛阳市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4.洛阳市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5.洛阳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6.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洛阳市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清单8.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风险分析报告附件1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doc附件2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专业人才库通讯录.doc附件3洛阳市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doc附件4洛阳市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doc附件5洛阳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doc附件6洛阳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doc附件7洛阳市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清单.doc附件8洛阳市城镇燃气事故风险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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