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2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270号孟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城关镇等四个镇长华社区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652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8408公顷、园地0.2098公顷、林地0.4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朝阳镇姚凹社区、麻屯镇单寨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4499公顷,共计5.1024公顷,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3.8408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10月24日 附 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 用地小计耕地其中园地其中林地其中其他农用地其中小计水浇地旱地果园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洛阳市孟津区合计5.10244.65253.84080.42253.45720.20980.20980.46220.20740.25480.13970.13970.4499集体土地城关镇小计0.40900.40900.4090 0.4090长华社区0.40900.40900.4090 0.4090常袋镇小计0.96780.96780.88510.38030.54370.03890.0389 0.04380.0438 小崔沟村0.42060.42060.38030.38030.03890.03890.0389 0.00140.0014 马岭村0.54720.54720.5048 0.5048 0.04240.0424 朝阳镇小计0.95670.72220.51480.04220.47260.20740.2074 0.2345姚凹社区0.69250.45800.4580 0.4580 0.2345游王村0.26420.26420.05680.04220.01460.20740.2074麻屯镇小计2.76892.55352.0319 2.03190.17090.17090.2548 0.25480.09590.09590.2154单寨村2.76892.55352.0319 2.03190.17090.17090.2548 0.25480.09590.0959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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