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寇店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4〕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寇店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4〕48号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寇店镇等2个镇五龙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8385公顷(其中耕地0.2628公顷、林地0.0812公顷、草地0.48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1公顷)、建设用地0.1396公顷、未利用地0.0396公顷。以上共计1.0177公顷,拟作为寇店龙泉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共涉及寇店镇五龙村、李家寨村、水泉村,诸葛镇苇园村。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风电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寇店镇五龙村集体土地0.7845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9公顷(耕地0.2628公顷、林地0.0566公顷、草地0.3255公顷)、建设用地0.1396公顷;拟征收寇店镇李家寨村集体土地0.005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拟征收寇店镇水泉村集体土地0.2066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0公顷(林地0.0177公顷、草地0.14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未利用地0.0396公顷;拟征收诸葛镇苇园村集体土地0.02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069公顷、草地0.0143公顷)。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寇店镇和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寇店镇和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4年7月10日

河南洛阳产业园区

河南洛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洛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