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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2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加强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格局,圆满完成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积极反映时代要求,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提升河洛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总体水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二)工作原则。——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科学阐释河洛文化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发挥河洛文化的当代价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群体传承、大众实践、共生自养;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传承目标。——坚持区域性整体保护。整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提质相结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构建河洛文化理论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河洛文化品牌效应凸显,文化保护传承氛围日益浓厚,河洛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顺利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验收,建成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35年,河洛文化生态保护深度融入黄河文化旅游带、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河洛文化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总体目标。二、重点工作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范围包括洛阳市全域。根据文化生态资源的分布、集聚状况,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偃师区、孟津区、新安县、洛宁县、栾川县等10个县区为重点区域。各县区、各部门以《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为基本遵循,结合各自资源禀赋、工作职责,以七大工程为主要抓手,全力推进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一)河洛文化调查记录研究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采集的标准化研究,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作规范和标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调查和记录,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河洛文化档案库,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河洛文化研究,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牵头单位: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社科联、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持续推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委托专业院校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加大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扶持,鼓励对优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选“河洛大工匠”“河洛工匠”;加强河洛民间文学类代表性项目传承;创新发展传统演艺,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弘扬传统医药;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牵头单位: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总工会、市文联、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洛阳广播电视台、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洛阳文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三)重点保护区域系统修复工程。强化河图洛书传说等重要文化资源相关空间场所等实体支撑;推动孟津南石山非遗特色村镇、伊川烟云涧非遗特色村镇、老城非遗特色街区、洛邑古城非遗特色街区等文化生态空间建设;加强洛阳黄河民间艺术系统保护;提升河洛学、洛阳牡丹花会、关公信俗、玄奘传说等影响力;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发挥河洛文化基层治理功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联、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洛阳文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四)河洛文化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各县区完善并形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遗工坊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洛阳文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五)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工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因地制宜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河洛文化传播工程。促进河洛文化广泛传播。积极推动探索非遗元素融入洛阳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城市书房、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空间,开展非遗特色鲜明的交流互动活动;在城市空间布局中,建设非遗传承主题广场;利用城市公益广告对河洛文化进行流动宣传;开展河洛文化融媒体传播,开展河洛文化圈交流合作;加强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河洛文化在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外事办、市文联、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洛阳广播电视台、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洛阳文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七)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工程。将非遗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文化遗址空间、旅游景区、城乡生产生活空间和自然生态空间进行深度融合,增强非遗适应市场的能力,基本完成非遗元素标识,建成一批非遗特色村落,推出河洛非遗行系列旅游线路,开展非遗研学游、体验游,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育地方和民族特色品牌,搭建非遗展示展销平台,吸引社会力量投入,促进非遗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洛阳文旅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在洛阳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班框架下,成立“洛阳市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组”,定期组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开展观摩活动等,全面推进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下设调查研究、保护传承等六个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统筹开展实验区各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列入政府的年度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二)政策保障。制定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社会参与制度等。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保障实验区的人文生态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三)资金保障。将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费纳入洛阳市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相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建设。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形成良好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氛围。加强全面绩效管理,加强绩效指标考核与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四)人才保障。以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非遗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专家咨询机制,成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与传承中,激活市场、盘活资源,整合社会各界保护力量,增强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五)考核监督。将实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定期向工作组报告实验区建设进展情况。根据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工作。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发展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附件:1.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核心任务清单.doc 2.各单位及县区2024年度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清单.doc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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