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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运营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运营的意见洛政办〔202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商文旅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区高质量发展,不断丰富消费业态,提升消费品质,大力培育中高端消费领域新的增长点,结合洛阳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提升老街区、发展新街区、创建名街区”为重点,按照“培育特色、完善功能、强化管理、创建品牌”的原则,充分挖掘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结合城市建设提质和片区改造,新建、改造和培育一批特色商业街区,以更强的消费供给,更优的餐饮业态,推动形成与周边大型商业设施、社区便民商圈相互补充、相互带动、相互促进的消费环境,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助推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深度参与街区业态建设和经营创新,逐步形成改造提升和持续发展长效机制。2. 坚持科学规划、运营前置。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实施方案,以高起点规划引领特色街区建设。坚持运营前置,形成项目建设、街区运营工作闭环,确保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有效衔接。3. 坚持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坚持把特色街区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保护传统风貌商业建筑,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强化街区独特性和差异性塑造,推动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4. 坚持立足存量、务实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街区发展现状,选择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街区进行改造提升,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不搞一哄而上、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不盲目攀比大肆举债。(三)工作目标到2026年,力争打造30个左右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善、街区管理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商业街区,成功申报全国示范步行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等“国字号”荣誉3个以上,获评省级荣誉5个以上,认定市级特色商业街区10个以上,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特色商业街区。二、主要任务(一)注重特色塑造。各县区要结合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突出“一街一特色”,加强特色街区的空间布局、文化内涵、业态功能、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功能定位,既对标国内一流,又彰显本地特色;严格执行洛阳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主动融入河洛文化、牡丹文化、大运河文化等文化内涵和“明清风”“民国风”“苏援风”等特色风貌;立足主街、拓展辅街,统筹周边商业资源,把特色街区做“深”做“厚”,统筹商业、文化、旅游、商务等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加强环境治理。充分利用现有路网和交通设施,改造提升周边道路慢行系统,引导公共交通与特色街区有效衔接,规划设立停车位,营造舒适安全的步行空间;通过文化创意、空间重构,延续老街区建筑风格和文脉特征,注重街区风格和谐统一,实施店招牌匾、户外广告、绿化亮化等景观改造,增加各类人性化、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美丽舒适、富有特色的街区风貌;坚持街区治理与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拆除街区内私搭滥建,清理乱堆乱放,修葺公共设施和导引标识系统,把街区打造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标杆”,提升消费者体验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提升消费体验。完善特色街区业态结构,提升购物、餐饮等传统业态,增加文化、旅游、艺术、历史等元素,布局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新兴业态,推动街区从同质化、低端化、单一化向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大力培育名品、引进名店、打造名街,布局“城市礼物”“洛阳味道”等地标性商文旅消费品牌,提升街区聚客、吸客能力;围绕消费需求新特点,发展夜间消费,引入非遗老字号、综艺大舞台、民俗体验馆、文化创意馆等特色业态,增强休闲娱乐功能,进一步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打造智慧平台。加快推进5G-A应用,加大智能设施投入,推动街区数字化改造,强化智慧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将街区日常管理细化到人、到物、到点,完善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停车出行等智能服务,实现智能管理、精准服务。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街区运行安全监测和消费行为分析,引导商户科学调整经营行为,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五)加大品牌招引。通过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品牌连锁企业进驻特色商业街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以时尚化为导向、品牌化为目标,汇聚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名企、名店、名品,打造潮流消费目的地,助力特色商业街区稳定经营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六)规范运营管理。加强协调联动,探索建立特色街区长效管理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强化特色商业街区的日常监督管理;探索“政府+商会+企业”的发展模式,采取定期评价、信息发布、舆论监督等方式,推进特色商业街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在中原”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推进措施(一)强化分工协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作为城市发展和品质提升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有序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特色商业街区的总体规划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业街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特色街区的业态布局定位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商业街区的运营机构招引、商业街区规划设计、业态优化调整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强化政策支持。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出台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管理规范,对达到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标准的商业街区组织命名,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范围,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挥资金奖励的引导作用,对命名的“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强化宣传推介。加强对特色商业街区的整体营销策划,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指导电商平台、新媒体开展专题推广,在激活扩大本地消费的同时,吸引集聚外来消费,促进特色商业街区持续繁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附件:1.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标准2.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指标(试行)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规范和指导,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特色商业街区,全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流通字〔2019〕8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一、特色商业街区定义特色商业街区是指在中心城区或县域主城区,有一条主街和多条辅街构成,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各类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能够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综合性或专业性商业消费需求,具备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的街区。二、特色商业街区分类(一)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是指具有中心商圈地位,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组成,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中高端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二)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体,汇聚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具有高度专业化、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以及强辐射力,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性消费的商业街区。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标准(一)区位环境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处于城市中心商业区、副中心商业区或自成特色街区;2. 符合城市的交通道路条件,利于人群、货物集聚和疏散;3. 与居民区适度分离,避免或减轻对人居生活环境的影响;4. 具有街区文化特色,具有充分展示城市与街区地域文化风貌功能的标识符号和标志性景观小品,创意新颖、装饰性强,文化资源融入休闲文化体验,有本地特色节事活动、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展示体验等特色内容。(二)基础设施1. 街区出入口、主要节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2. 环境整洁卫生,地面坚固、平整、防滑、清洁,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站并做到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不应随意杂乱安装空调器、冷却、废弃处理等设施;3. 具有达标的消防、技防、照明、排烟、排污、排水、公厕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符合国家商业、卫生、安全、环保、节能等规定要求;4. 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实时客流统计系统等设施,并且联网接入公安机关,应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高音喇叭设施等;5. 具有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功能,配置无障碍设施;6. 座椅、绿化、雕塑、灯杆、店招等设施完好整洁,商家外立面、橱窗、灯光、空调等应与街区整体建筑和经营风格协调一致。(三)建设规模1. 边界清晰、集中连片、四至范围精确,主街区长度一般以500—800米为宜,辅街巷长度不低于300米,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4米;2. 街区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店铺100家以上; 3. 街区稳定运营,开业率达80%以上。(四)业态分布1. 特色商业街区业态结构合理,拥有以一业为主,多种业态协调发展,形成鲜明的特色;2. 综合型特色商业街区经营店铺100个以上,并拥有一定数量的知名零售企业、知名品牌等;3. 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应有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50个以上,专业店铺数或营业面积应达到街区经营场所面积的50%以上;4. 充分考虑各业态的功能属性和动静结合,做到“一店一招”。(五)街区管理1. 经营者应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服务规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销售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2. 建立独立法人运营(管理)机构,拥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街区管理制度建立,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以及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诚信街区建设,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3.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设置投诉服务站点,投诉标识明显;4. 应经常组织固定、整体的街区营销推广活动和社会性、公益性活动以及商业文化活动,但应避免或减轻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环境和噪音污染;5. 要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物、文化建筑、名人故居等,有效保护文化气息、传统风貌、生态环境等;6. 应设立治安值班室,配备专职保安队伍,发动群众,组建最小共治单元队伍,配备必要的棍、叉、盾牌等安防器材,能执行治安、守护、巡逻、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等任务;7. 应建立责任区环境综合治理制度,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完善环卫设施,实现环境卫生、容貌秩序整洁、有序。附件2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指标(试行)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标准评分说明一、整体谋划(15分)定位准确(5分)编制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作方案,深入研究街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交通组织等专项内容。(3分)1.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工作方案,得2分。2.有街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交通组织等规划或研究成果,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能够反映改造提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分)1.街区定位明确,特色突出,最多得1分。2.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体目标,得1分。布局合理(2分)“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主街突出、辅街协调、功能互补。(1分)“四至”范围清楚,明确功能分区、主街和辅街,得1分。有足够的休闲、体验等公共活动空间。(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交通便利(5分)街区内道路慢行系统与周边路网相衔接,步行舒适、便利、安全。(2分)1.有连接周边路网的道路慢行系统,得1分。2.街区内可舒适、便利、安全步行,得1分。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或非机动车停放点。(1分)1.街区出入口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得0.5分。2.街区出入口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或非机动车停放点,得0.5分。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不少于1个。(2分)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1个(含)以上,得2分;0.8(含)─1个,得1分;不足0.8个的,应当与周边500米范围内的社会停车场签订共享协议,满足街区停车需求,得0.5分。特色突出(3分)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特色鲜明、主题突出。(3分)1.具有展示城市与街区地域文化风貌的标识符号和标志性景观小品,创意新颖、装饰性强。(1分)2.文化资源融入休闲文化体验,有本地特色节事活动、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展示体验等特色内容。(2分)二、环境设施(12分)环境优美(5分)建筑立面、广告牌匾美观、协调。(1分)建筑立面及广告牌匾协调、美观,最多1分;建筑立面及广告牌匾有明显破损、脱落,每1处明显破损、脱落扣0.2分,最多扣1分。地面干净、平整、防滑。(1分)地面无垃圾杂物、堆占、积水及明显破损情况,地面铺砖、井盖、排水篦子与人行路面产生高差。每发现1处扣0.2分,最多扣1分。有体现商业形象的地标性建筑或设施,延续历史传统风貌。(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绿化覆盖率20%(含)以上。(1分)通过地面绿化、立体绿化、空中绿化等手段,丰富绿化层次,提高绿化水平,美化街区景观。街区绿化覆盖率20%(含)以上,得1分;绿化覆盖率10%(含)─20%,得0.8分;绿化覆盖率10%以下,得0.5分。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设施完善(7分)有清晰的标识导引系统。(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实施垃圾分类。(2分)符合要求的,得2分。有位置合理、数量充足的公共休憩空间及设施。(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无障碍设施及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完善。(2分)符合要求的,得2分,每缺少1处扣0.5分。有体现文化艺术的铺装、喷泉、雕塑、小品等设施。(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三、功能品质(各15分)综合型(15分)业态多样(8分)业态丰富,能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体育等综合消费需求,业态结构合理。(3分)能提供街区门店业态分布表(按门店数和经营面积),业态丰富,零售和饮业态占比不低于50%,最多得3分。门店分布均衡,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3分)提供街区门店和业态分布平面图,符合要求的,最多得3分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的业态、门店或经营方式。(2分)符合要求的,最多得2分。品牌丰富(7分)有独立门店、专柜品牌丰富。(4分)提供有独立门店或专柜的品牌名单。符合条件的品牌每10个得0.5分,最多得4分。有国内外连锁品牌店、旗舰店、区域首店等。(3分)符合条件的品牌店每个得0.5分,最多得3分。专业型(15分)业态集聚(8分)业态定位明确,特点突出,满足特定消费需求。(4分)符合要求的,最多得4分。门店分布均衡,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4分)提供街区门店和业态分布平面图,符合要求的,最多得4分。品牌独特(7分)国内外特色品牌丰富,有独立门店的老字号、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等。(4分)按独立门店计数,每个特色品牌0.5分,最多得4分。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特色品牌店。(3分)符合条件的每个0.2分,最多3分。四、智慧水平(10分)场景智能(5分)实现5G网络、无线网络全覆盖。(1分)实现街区5G全覆盖、无线网络全覆盖,得1分。有统一管理的智能安全监控设施,实时、准确掌握客流情况。(2分)智能安全监控设施实现街区全覆盖,准确掌握实时客流情况,得2分。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自助服务设施,具有创新性应用智慧零售及服务业态。(2分)每类业态得0.5分,最多2分。服务智慧(5分)有智慧化的信息发布、导购促销、重大活动公告等信息服务平台。(1分)有街区信息服务平台,包括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等,得1分。有统一的街区经营情况和消费分析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2分)有统一的销售、客流等统计分析系统,得2分。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多样性服务。(1分)通过自建平台或依托大型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户占90%以上,得1分。提供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智能停车等服务。(1分)每提供一项智能服务,得0.2分,最多1分。五、活动组织(10分)活动丰富(10分)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5分)年度内每举办一次具有全市影响力的大型购物消费类活动,得1分,最多5分。举办丰富文化内涵的文艺活动。(3分)年度内每举办一次具有全市影响力的大型文化类活动,得1分,最多3分。与周边旅游资源、文化场所互动,商文旅融合发展突出。(2分)提供与周边旅游资源、文化场所融合发展的方案和成效,商文旅融合效果显著,最多得2分。六、管理机制(15分)机制健全(9分)有统一的街区管理运营机构或商户自律组织,有明确的议事议程和协调机制。(7分)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商户自律组织得3分,有明确的议事议程得2分、有协调机制得2分,最多得7分。有针对街区的规划用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促销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2分)每一项政策得1分,最多2分。实施一体化综合管理(6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1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等,符合要求的,得1分。商铺运营安全稳定、秩序良好,餐厨卫生达标,“三证”和清洁记录齐全,进口冷链符合标准。(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商品质量合格。(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未发生重大侵犯知识产权事件。(1分)符合要求的,得1分。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消费者权益事件。(2分)符合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七、综合效益(23分)商业繁荣(18分)商业空置率低,最近季度空置率5%(含)以内。(6分)空置率为空置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与街区总商业建筑面积比,尚未装修开业的商业设施视为空置,空置率5%(含)以内,得6分;5%─10%(含),得4分;10%以上,得2分。商业经营效益高,按不同功能区确定平效标准。(6分)城市区(不含偃师、孟津),平效1万元(含)以上,得6分;0.8(含)─0.5万元,得4分;0.5万元(含)以下,得2分;县域,平效0.5万元(含)以上,得6分;0.3(含)─0.5万元,得4分;0.3万元(含)以下,得2分。(备注:“平效”即特色商业街区年销售总额除以商业经营建筑面积)。国内外客流聚集,按不同功能区确定客流量标准。(6分)城市区(不含偃师、孟津),年度客流量3000万人次以上,得6分;2000─3000万人次得4分;2000万人次以下,得2分;县域,年度客流量1000万人次以上,得6分;800─1000万人次得4分;800万人次以下,得2分。(备注: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需提供客流量统计方法,说明该统计方法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效益显著(5分)吸纳就业能力强,每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吸纳就业100人(含)以上。(1分)为街区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直接从业人员,每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吸纳就业100人(含)以上,得1分;100人以下,得0.5分。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2分)街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消费者评价调查,满意度90%(含)以上得2分;80%─90%得1分。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分)街区自身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商户评价调查,满意度 90%(含)以上,得2分;80%─90%,得1分。八、加分项(5分)商业建筑面积(1分)特色商业街区内的商业建筑面积越大,加分越多。(最多加1分)用于商业经营的商业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含)以上,加1分;40万平方米(含)─50万平方米,加0.8分;30万平方米(含)─40万平方米,加0.5分。时尚类零售企业落地(3分)引进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和河南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多加3分)引进全球首店1家、加3分;亚洲首店1家,加2分;中国(内地)首店1家,加1分;河南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1家,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历史建筑保护(1分)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得当(1分)立足街区现有基础,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不搞大拆大建(0.5分);坚持改造提升与城市更新相结合,适应城市功能定位,加强区域统筹,实现与周边区域联动发展(0.5分)。备注1.《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指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3年。2.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指标总分共100分,加分项5分,综合评估80分以上为合格。3.街区建设评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设置“一票否决”情形:一是发生因食品安全等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被吊销、撤销经营许可证或运行合格证的;三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民航行业信用记录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四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五是其他严重影响商业街区正常经营行为的。4.《洛阳市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指标(试行)》由洛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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