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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9日 政策文号:洛政〔2019〕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洛政〔201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等要求,我市对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2019年6月14日,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区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补缴土地出让金,自2019年9月1日起按新基准地价执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洛政〔2014〕74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吉利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由各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2019年7月29日洛阳市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级别数6644444级别价格一级84007425885217519808102100二级68405640645151512756001320三级53254260510930825495885四级39153240450735600435705五级26102475六级18751800说明:一、本基准地价的适用范围为洛阳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二、本基准地价为级别基准地价,不同用途的土地级别范围不同,具体见洛阳市市区分用途土地级别图。三、本基准地价的内涵为: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设定开发条件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1.价格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2.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暖及土地平整;3.设定容积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特殊用地1.0,水利设施用地0.5;4.设定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四、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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