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政策文号:洛政〔2020〕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 意 见洛政〔2020〕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豫建联办〔2020〕1号)精神,加快建筑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加快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0〕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意见》(豫建办〔2020〕153号),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综合运用政策引导、机制创新、项目带动、市场培育等手段,进一步聚集发展要素,推进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总体目标围绕实现“双十”目标(建筑业产值年均增幅1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对GDP贡献率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产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达10家,一级总承包企业达100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达5家,年产值50-100亿元的企业达10家,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快。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1.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域外大型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的,优先满足企业用地、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需求,企业在我市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基地或单独建设企业总部基地的,可将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的建设用地规划为科研用地,按照科研用地性质予以安排。域外特、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奖励;域外特、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在我市设立二级总承包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属于特级资质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其独立法人子公司200万元奖励,属于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其独立法人子公司60万元奖励。对于总部设在我市的外地大型建筑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优先安排房源。对随迁人员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给予照顾。受奖励企业五年内迁出本市的,追回全部迁入奖励资金及相应利息。域外大型建筑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子公司的(须为该企业的区域性总部),依申请依法依规赋予其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交通局、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 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级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用上述方式招标的项目,给予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政策咨询服务。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构架、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转型。支持市政府所属按功能定位可承担公益类建设项目的各投资运营类公司成立工程管理公司,申请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对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管理。研究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工程招标、监管和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文物局、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宏集团、轨道集团、城投集团、农发集团、文保集团、旅发集团、弘义公司、城乡建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 鼓励科技创新和构建行业全产业链。引导支持建筑企业由“建筑承包商”逐渐向“城市运营商”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参股等方式建立行业研发和生产基地,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成本摊销或据实扣除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支持企业在立足施工总承包主业的同时,不断拉长拓宽产业链,逐步向钢材、混凝土、构配件制造、新型绿色建材、物流运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上下游、左右链延伸,进一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科技局、城管局4. 发展装配式建筑。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标准予以奖补,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发放贷款;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依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装配式建筑中推广绿色建材,鼓励市政工程采用装配式路基、电缆沟、缆线廊、检查井等。支持鼓励做大做强汝阳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可同时享受我市工业园区优惠政策,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制造强市、科技创新的规定进行奖励。支持大型企业、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的综合技术研究,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积金中心(二)推进建筑企业做优做强5. 培育本地化龙头骨干企业。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打造“航母”级企业或企业联合体;鼓励地方国资与特级建筑企业进行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申请赋予该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鼓励本地市政企业与具有市政特级资质的外地企业在洛组成企业集团,培育1-2家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优选市政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资委6. 鼓励企业增产创优。我市建筑企业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60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年产值75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45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年产值5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中州杯的,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已事先在合同中对优质优价奖励做出约定的,经批准后可从项目概算中列支相关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豫政办〔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7. 支持企业资质提升。在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对我市重点建筑业企业母子公司之间申报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不考核人员和企业业绩。重点建筑企业可直接申请市级审批权限的资质覆盖范围内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有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其他专业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我市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特级资质奖励6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8. 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凡我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公用、交通、水利、医疗、教育、工业及能源等工程项目,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快速路、保障房、综合场馆、文化旅游等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均应合理划分标段,积极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承接工程。对于选取外地大型企业参与我市项目施工的,应充分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及服务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鼓励外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EPC等模式投资建设,本地企业股份权额不低于35%或承担的工程量不少于工程造价50%的联合体,可享受本地重点企业在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保证金差异化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鼓励具有市政总承包一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且近五年内承揽过公共建筑或桥梁(隧道)工程等类似施工工艺工程的本地建筑企业,参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具体业绩标准由招标人研究制定。建立应急工程建设企业库,由政府主导的涉及抢险救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工程可简化建设和招投标手续,在库中直接选取施工企业承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文物局、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宏集团、轨道集团、城投集团、农发集团、文保集团、旅发集团、弘义公司、城乡建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9. 支持企业开拓域外市场。积极推动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强的企业纳入省级重点支持企业名录,2020年达到20家,2025年争取达到30家以上,全面参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 “走出去”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定期组织本地建筑企业到域外开展建筑企业推介活动,加强建筑业“走出去”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在推进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争取各类金融工具支持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和资金扶持。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本地企业承建外地市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加分政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工作局(三)加强人才队伍素质建设10. 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制定建筑业人才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推进校企合作,为我市建筑行业培养专业人才。对引进的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各类优惠补贴、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11. 加大建设行业培训力度。围绕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和安全知识教育,支持建设省级建筑类职业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以及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专项技能培训。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将工人收入与技术水平挂钩,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四)大力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12. 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建筑企业融资和债务风险情况排查,通过召开融资洽谈会、发布融资需要等方式,促进银企对接,为建筑业提供精准化的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票、商标权、专利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支持建筑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在《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支持建立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平台,降低建筑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分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13. 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行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近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的企业,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业司法保障机制,指导企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和开展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建筑纠纷人民调解室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工程款纠纷、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问题,对侵害建筑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依法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文物局、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宏集团、轨道集团、城投集团、农发集团、文保集团、旅发集团、弘义公司、城乡建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4.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等级差别化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相关联。将本地企业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抢险救灾等社会贡献及其他荣誉纳入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退出、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评级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评分中的占比。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文物局、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宏集团、轨道集团、城投集团、农发集团、文保集团、旅发集团、弘义公司、城乡建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5.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立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因未完成工程审计而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洛阳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直各相关委局、各辖区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委局、辖区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制订细化扶持政策,做好对建筑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和年度目标考核,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行业委局和辖区政府,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全市通报。(二)完善机制,协调推进。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用足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各项政策,积极承接省级审批权限,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双向服务”(即服务企业、服务政府)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协会开展行业评优评先、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三)深化改革,合力攻坚。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着力对审批事项再精简、对审批流程再优化,加快建立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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