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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洛阳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洛阳建设行动计划的通 知洛政办〔202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美丽洛阳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2月28日 美丽洛阳建设行动计划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为深入贯彻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洛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美丽洛阳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推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等国家和省下达的考核目标,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国土空间格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加协调有序,天蓝地绿水清宜居的美丽洛阳建设取得重大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生态文明创建成效对“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形成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改善大气环境1.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逐年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洛宁、嵩县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提升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比重。深化重点领域环保节能改造,推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拆除。到2023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900万吨以内,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93%以上。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00万吨以内,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洛阳供电公司、烟草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工业企业“制度规范化、管理精益化、生产智能化、发展绿色化、厂区园林化、文化特色化”水平。到2023年,完成城市区77家高排放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任务。到2025年,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工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提高电解铝、电煤等大宗商品的铁路运输比例,推动货运物流集约高效发展,提升路网能级。常态化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和I/M站制度落实,建设“天地人车”一体化在线监控系统。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加快建设“井字+外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加强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源清洁化水平。到2023年,城市区公共服务行业、轻型物流配送、铁路货场等作业车辆全部新能源化。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9%。到2025年,交通路网更加畅通、运输结构更加合理,机动车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形成绿色交通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4. 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管理的高效管理体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坚决取缔非法煤炭制品的营销场所和网点,全面落实禁煤区内禁烧规定。以城市管理网格化、路(街)长制为抓手,加大科技控尘力度,严格落实“双十”标准和“七个百分百”要求,强化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清洁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安装、维护管理、监督检测和在线监控;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完善机制、提升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努力实现“零火点”;推进烤烟和设施农业清洁能源替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5.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针对不同区域特征污染物开展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工作。在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区和汝阳县等矿产资源开采区建立露天矿山扬尘系统治理机制。在高新区、洛龙区、新安县、伊川县、孟津区等工业园区建立主要污染物协同治理机制。在新安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建立秸秆焚烧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全市汽车尾气协同治理机制,合理控制汽车数量,全面安装尾气处理设备,进一步降低交通源PM10、PM2.5与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各县区的产业与大气环境现状,重点实施PM10、PM2.5污染分批整治。到2022年,南部生态县实现PM10、PM2.5年均浓度二级达标;2025—2030年,逐步实现全市其他县区PM10、PM2.5年均浓度二级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二)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6. 突出优化水环境。统筹抓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加快“四河五渠”综合治理任务清零,将“四河五渠”治理范围拓展延伸至全市河湖渠等所有水体,突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切实加强河道岸线管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持续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开展疏浚河床、清障清淤和护坡加固,着力提升小流域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加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建设“水清、岸绿、路畅、惠民”的伊洛瀍涧示范水系。到2023年,“四水同治”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的治理目标,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到2025年,河渠监管常态化保持,河长制实现“有实”到“有为”的根本转变,基本建成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河渠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7. 科学利用水资源。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挥好已建引黄入洛等工程和168座大中小型水库蓄水效益,加快推进西霞院水利枢纽等在建项目,积极谋划建设洛宁兴华涧、栾川小河口及罗北川河、宜阳阳光寺、汝阳三元岭5座中型水库和19座小型水库,全面实现流域水系网状连通,连网连库、循环用水,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引黄指标利用率。加强引黄入洛、引畛济涧等引水补源工程的日常管理,充分挖掘引水潜力,提高引水效率。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到2023年,万元GDP用水量降至21.3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23.5m3;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降至20.6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22.4m3。(市水利局牵头,豫西黄河河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8. 深入治理水污染。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截流、雨污分流改造、工业企业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清理整治,有效控制水污染。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划,分批建设,科学运行,规范管理。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城市区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城市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伊河、洛河整体水质达到“优”(II类)。到2025年,市域内水环境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各类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科学合理的水污染防控体系初步建立,伊河、洛河整体水质稳定保持“优”(II类)。(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9.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清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规范标识设立。对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饮用水安全评估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修编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到2023年,完成乡镇级及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勘界立标。到2025年,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实现100%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三)保障土壤环境安全10. 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充分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抓好受污染耕地风险防范,持续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排查,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公开地块信息,严格用地准入,加强风险管控。到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受污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100%。到2025年,全面建立土壤环境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科技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建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11.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载入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环境监管,严防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排放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定减排任务。到2023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定减排任务。到2025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十四五”减排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12.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模式。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合理布局畜禽规范养殖。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到2023年,农村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到2025年,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面源污染有效控制,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13. 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及安全处置能力,加强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资源回收体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风险管控,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促进规范处置,努力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将生活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危险废物、农业废物、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到2023年,初步完成“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规划任务,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大幅减量、资源化充分利用和全部安全处置。到2025年,高标准完成“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规划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14. 加快沿黄林业生态廊道建设。以小浪底库区周边、畛河下游两岸、湿地清退区为重点,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的方式,在黄河沿岸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固堤林、经济林,实现新安、孟津之间绿化贯通,高标准打造与渑池、巩义交界处节点绿化,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和建设,逐步打造水清、岸绿、景美、惠民的百里生态景观长廊。到2023年,累计完成绿化10万亩。到2025年,形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完备的沿黄生态屏障。(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豫西黄河河务局,新安县、孟津区人民政府配合)15. 实施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治理。加强山洪、调水调沙期间地质灾害排查巡查,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小浪底水库周边山区地质灾害前期调查,加快推进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到2023年,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获国家立项批复。到2025年,全面恢复库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消除库周地质灾害威胁。(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豫西黄河河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16. 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完善湿地保护立法。重点加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保护区内种植养殖清退工作。实施“9+7”中心城区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加快嵩县陆浑湖、伊川伊河2个国家湿地公园及洛宁西子湖、宜阳洛河、新安青河3个省级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启动栾川、汝阳2个省级湿地公园前期工作,构建完善黄河流域湿地公园群。到2023年,湿地生态系统初步形成,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形成“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体系。(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豫西黄河河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17. 加快推进节水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小浪底水库、故县水库、前坪水库工程的综合利用效益,发展节水农业,置换超采的地下水,改善地下水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2022年,新建成高标准农田10万亩,完成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小浪底水库灌区整体竣工,实现有效灌溉面积53.68万亩,故县水库灌区和前坪水库灌区完成项目立项。到2025年,完成故县水库灌区和前坪水库灌区建设,灌区节水率达到30%。(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五)加强南部地区生态保护18. 强化南部生态功能区优化提升。突出强化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等南部县域生态功能,积极谋划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项目,实施南部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水源涵养、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在嵩县东北部、栾川县西部、洛宁县中部中低山区和洛河、伊河、汝河两岸低山丘陵等立地条件困难地区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到2023年,累计完成山区生态造林45万亩、森林抚育50万亩。到2025年,累计完成山区生态造林70万亩、森林抚育80万亩,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6.5%。(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相关县人民政府配合)19. 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动态监管,对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求按照“一矿一策”方案进行整治。优先推进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河湖周边)及历史遗留主体灭失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其他历史遗留受损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对嵩县、汝阳县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强无主尾矿库和已闭尾矿库监管,开展尾矿库治理、综合利用、生态复垦。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实施矿山开采全过程管理,推进栾川、嵩县、汝阳、洛宁多金属矿集区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到2023年,争取全市新增10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到2025年,绿色矿山数量和建设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20. 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综合治理。实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洛宁、栾川、嵩县、伊川等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治理力度,提高植被覆盖度,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降低水土流失风险。构建陆浑、故县、小浪底水库周边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针对栾川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加强封育保护,促进生态自然修复,加强生态屏障建设,严格林下资源监管,预防水土流失。全面开展淤地坝综合整治,除险加固。加快栾川、洛宁、孟津、嵩县、宜阳等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争取到2023年,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0%;到2025年,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6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3%。(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1. 探索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研究制定《洛阳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在南部四县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依托不同地区独特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六)积极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2. 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构建碳达峰“1+N+X”政策体系,制定印发《洛阳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洛阳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启动编制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和科技支撑、能源供应、教育培训、对外工作、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明确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路径和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各部门、各领域落实达峰措施,确保按期完成2030年前达峰目标。(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3. 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有序达峰。制定我市工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稳步推进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控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新增产能。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推动石化化工企业物料循环利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提升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余热回收水平,推动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4.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组织企业申报绿色制造示范。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总结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优秀经验,加快绿色制造模式推广应用。按照《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重点行业大力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快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到2023年,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制造示范企业12家,2025年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制造示范企业20家,全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水平大幅提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5.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强化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的过程管理,加强各县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考核和信息披露。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探索实施钢铁、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双控”改造提升工程。到2023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6%,到2025年全面完成省定“十四五”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七)提升绿色生活品质26.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加大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从城镇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和农村建筑延伸。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融合发展。深入推广、宣传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到2023年,城市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100%执行新的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绿色建筑体系更加完善。(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7. 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加大绿色产业扶持力度,实施绿色产品生产与开发财政补贴政策,规范绿色生产及消费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生产与经营,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绿色营销,积极获取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提倡购买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物选用环保购物袋,提高限塑令的实施有效性和力度。加大节能电器、节水器具推广力度,鼓励公众选购和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到2023年,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不低于51%;到2025年,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视台,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8. 倡导绿色行政方式。政府及其下属机关、学校等单位率先实施绿色行政示范计划,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节约化办公、食堂节约就餐等规章制度,将政府各单位节能减排绩效纳入考核范畴,带领全社会形成节水、节电、节材、节地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电视电话会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绿色采购,建立统一的绿色采购标准,编制绿色环保产品目录,合理安排绿色采购预算,制订绿色采购基本操作程序和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到2023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7%;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8%。(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9.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县区积极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县区及省级生态县,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和样板。深化拓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县区、绿色低碳乡镇、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企业创建活动。到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市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达到5个,省级生态县达到3个。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巩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八)防范生态环境风险30.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根据《河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建设布局,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环境信息。加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力度,对汽修行业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漆桶等开展治理,消除环境隐患和风险。到2023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始终保持在100%,到2025年,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及处置能力与需求相适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1. 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安监、消防、交通、环保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协调联动、隐患排查机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到2023年,力争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以上环境事故零发生率,到2025年,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2.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加强核安全监管制度、队伍、能力建设,督促营运单位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到2023年,始终保持核与辐射事故零发生率,到2025年,核与辐射安全形势始终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委国安委、保密局、洛阳军分区,公安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洛阳海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3.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质储备等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置措施,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处机制,实行事前环境风险识别、管控与预警,事中环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恢复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到2023年,力争确保重大以上生态环境事件零发生率,到2025年,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九)建立完善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34.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绿色考核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探索建立绩效评估与财务预算和项目经费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5.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河长制。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河流“问题、任务、责任”清单,推动“一河一策”“一河一档”落地见效,促进全市水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建立动态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机制。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及规划进行动态监测、跟踪评价及后评估,全面落实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支持生态县进一步厚植生态优势,提升生态涵养能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完成国家、省确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权,探索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6.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全面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碳排放、碳汇和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等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生态产品生产者支持力度,创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设立绿色产业(项目)的绿色服务通道,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7.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依托智慧洛阳云平台,加快建设集数据汇聚、数据集成、智能分析、指挥调度、考核评估于一体的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挥平台。探索和推广5G技术在环境监管领域的应用,建设“5G+”环保监测平台,实现立体化监控、数字化建档、智能化分析,提升科技治污、系统治污、综合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提高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测、信息追踪、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健全环境治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济源、三门峡、平顶山、郑州、南阳等地市的大气、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实施跨区域的污染物协同控制与综合治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环境质量信息、排污单位信息、监管部门信息、建设项目信息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洛阳建设行动计划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调配工作力量,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二)严格目标考核。修订完善《洛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三)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谋划重点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大盘子。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先行区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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