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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 新乡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政务云,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整合范围。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2018年年底前,全市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政府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基本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专项审计。各级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开展自查,全面厘清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级本部门清理整合和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2017年11月25日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2017年11月30日前,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摸清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底数,形成审计报告。[市审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清除“僵尸”政务信息系统。各级各部门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2017年11月30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快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清单,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原则上以单个科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必须整合。2017年11月30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使其具备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二)推动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1.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加快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和系统建设,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2017年11月25日前,所有市直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各县(市)、区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本级和所辖区域所有政务部门。2018年6月30日前,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目前各部门各类业务专网完成向市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整合。[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并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支撑服务能力。2017年12月15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完成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工作,凡须接入而未接入的,市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后期运维经费。2017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建设,或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扩充完善节点,实现所辖各部门及乡(镇)全覆盖。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并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新乡投资集团(新飞金信)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供支撑。2017年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制定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梳理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提出对其它部门的数据共享需求。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新乡投资集团(新飞金信)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执行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将《河南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接入标准规范(试行)》作为技术指南,按照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研究制定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标准执行接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2017年12月31日前,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包括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包括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电力、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根据业务办理需求,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2018年3月31日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网站;依托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推动公共数据开放。2018年6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可以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按需共享。(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项目管理和安全保障1.优化建设模式。推动电子政务项目投资、运维和建设模式改革,实行项目分类管理,鼓励采用服务采购模式,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云服务的相关政策。(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2.强化项目管理。所有申请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均要在市发改委、财政局进行全口径备案;市发改委、财政局要全面掌握项目名称、建设(使用)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不拨付建设、运维和购买服务经费。2017年12月31日前,研究建立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行维护、购买服务经费审批协商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3.加强安全保障。强化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各级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市网管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保障(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网管办、市编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单位参加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二)明确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建立层层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整合共享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三)加强考核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从2017年11月10日起,每月3日前向市发改委(市推进办)、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编办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四)加强督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督查组,市网管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已建项目,视情况不再安排后续建设、运维经费。(五)强化技术支撑。市政府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和进度填报的技术支撑保障,组织做好技术、标准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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