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河南省新乡市合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政策文号:豫政文 ​〔2024〕1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新乡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河南省新乡市合河水利枢纽工程顺利建设,依据《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规定,现就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南省新乡市合河水利枢纽工程共涉及新乡市4个县(市、区)8个乡镇(街道)54个行政村(原种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料占用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按违法建筑严肃处理,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二、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广电、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该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该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三、新乡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使该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四、河南省新乡市合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原种场)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附件:河南省新乡市合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范围表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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