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政策文号:新政办 [2024] 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项惠企财政支出政策,严格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现对《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新政办〔2022〕35号)作如下修订:一、将“(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对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将“(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 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将“(六)创新营销模式。...对首次年度网络销售达 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万元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六)创新营销模式。...对连续两年度网络销售达 2000万元以上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进行 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将“(九)支持莱赛尔绿色纤维等化纤产业链延伸。对产品使用莱赛尔绿色纤维、再生纤维素长丝、氨纶作为原料的纺纱、制线、织布、无纺布生产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且当年相关原料采购额达到 1000万元,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九)支持莱赛尔绿色纤维等化纤产业链延伸。对产品使用莱赛尔绿色纤维、再生纤维素长丝、氨纶作为原料的纺纱、制线、织布、无纺布生产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当年相关原料采购额达到 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 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将“(十九)加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添加剂等化工产品科技研发应用,...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 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十九)支持高分子材料、高性能添加剂等化工产品加大科技研发,...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六、将(二十八)(二十九)合并为“引导支持 GLP(安全评价实验室)、CRO(研发外包机构)、CM O(生产外包机构)、CDM O(研发生产外包机构)等服务平台建设,为药企提供工艺流程研发优化、配方开发及试生产等专业服务。鼓励中成药生产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成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等方式建设符合GAP标准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带动农民种植增收,提高中药材种植质量,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七、将“(三十)对正极材料等锂电产业链相关企业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对正极材料等锂电产业链相关企业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 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八、将“(三十二)对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 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二)对全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九、将“(三十四)支持6英寸及以上工艺 M EM S中试平台运营。平台建成后,按其运营费用(包括超净间维护费、平台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的 50%连续三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地方财政贡献的 20%,且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四)支持6英寸及以上工艺 M EM S中试平台运营。平台建成后,企业实现盈利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按其运营费用(包括超净间维护费、平台设备维护费、水电费等)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将“(三十五)支持智能传感器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软件算法、系统集成、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关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五)支持智能传感器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软件算法、系统集成、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相关企业做大做强。对相关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一、将“(三十九)发挥好总规模 25亿元的新乡氢能专项基金作用,加大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订单融资服务;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首次达到 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三十九)发挥好总规模 25亿元的新乡氢能专项基金作用,加大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订单融资服务;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产业化项目,项目投产达效后,对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二、将文件的实施期限“到 2024年 12月 31 日截止。”修改为“到 2026年 12月 31 日截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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