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新政文 [2021] 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已经2021年5月12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9日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组织结构,发挥大企业(集团)对增强区域经济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领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突出主业、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标准,结合大企业(集团)孕育发展的特点和对各种资源禀赋的需求,以分层分类、梯次培育为着力点,构建并完善“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良好格局,培育发展一批强成长力、强带动力、强创新力的大企业(集团)。(二)发展目标。实施“3513”梯度培育计划,经过五年努力,到“十四五”末,全市力争形成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企业3家,100—200亿元企业5家,50—100亿元企业10家,10—50亿元企业30家以上。大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5%、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6%、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发展动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二)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方面的作用,推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向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看齐。(三)坚持统筹规划。既注重企业现有基础,又注重企业发展潜力;既注重企业的规模效应,又注重企业的质量效益;以做强主业为目标,围绕产业链培育创新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打通资金链、完善政策链,使之成为引领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四)坚持动态管理。制定完善遴选标准,建立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目录,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培育大企业(集团)情况,对纳入培育目录的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每年开展考核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调整。三、工作重点(一)推进企业发展能级不断提高1.分类培育,形成梯度发展格局。加快机载设备和汽车零部件、起重机械装备制造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化肥和新燃料新材料化工品等产业集聚发展,力争新航集团、卫华集团、心连心集团等3家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努力打造行业龙头和企业标杆。推动科隆集团、河南矿山、新飞制冷、华兰生物、五得利面粉、东安集团等企业规模扩张,力争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家。加快天丰集团、华洋电工、新亚纸业、驼人医疗器械、银金达、鲁花食品等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升级,力争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各县(市、区)要精心编制“十四五”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配套企业成长、产业链条延伸,培育发展一批10—50亿级企业,为全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厚植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精确指导,找准产业发展路径。引导工业企业聚焦产业发展方向,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优化供应链,逐步形成链式集群式大企业(集团)。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成为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鼓励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企业共同打造战略联合体,与中央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开展多元化、一体化产业协作。支持服务业企业拓展新业务、发展新模式、创造新业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实施重点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优势企业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加速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不断完善产业化架构,推进特色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多措并举,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运行机制,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帮助企业寻找销路,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工程优选新乡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各级质量奖,打造质量标杆;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技术话语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企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1.提升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后劲。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争创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研发平台;优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工业强基工程等重大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组建产业联盟,承担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努力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产品质量。以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方向,围绕产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持续推动以智能化改造引领的“三大改造”。坚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新兴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同步发力,推进农业“四优四化”、制造业数字化、建筑业绿色化、服务业网络化发展,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不断提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持续推动企业实施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大规模技术改造,着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动科研合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我市科教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合作,高标准举办“高博会”,引导各类科研成果在我市企业落地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联盟,建立“政产学研用”对接机制,通过知识产权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创建新企业、实施新项目、创新新产品。鼓励各级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尤其是在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材料、5G及物联网、航空航天、食品加工、生物育种、绿色化工、纺织服装、服务新模式等方面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企业发展链条不断拉长1.围绕产业链条招商引资。依托我市优势企业,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梳理上下游产业链,绘制企业招商图谱,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依托我市基础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龙头企业,招引一批重大项目,形成一批领军企业,不断增强产业发展的实力和竞争力。推进“工业用地收储、标准厂房建设、创新平台打造、开放平台建设、投融资平台建立、产业基金设立”等六大要素招商条件建设,为项目快速落地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局2.围绕优势互补推动企业战略重组。鼓励大企业(集团)借助核心技术和关键资源,按照链式发展原则,采用控股、并购等方式,跨行业、跨区域推进兼并重组,通过战略重组,形成主业清晰、产业关联的企业集团。支持同行业企业协调对接,整合优势资源,核心技术共同研发,进入国内外行业一流企业的供应链,通过新建、整合、重组等方式,推动企业快速壮大。通过推动大企业(集团)与政府平台合作并购上市公司或分拆子公司上市,发挥上市公司平台杠杆或孵化作用,带动我市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住建局、金融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围绕资源整合新上项目。鼓励支持大企业(集团)建设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支持“一企一园”模式发展,推动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和招商条件建设等工作。鼓励大企业(集团)围绕产业链条拉长、分散资源整合、新型产品开发等上新项目,优先保障各类要素,加快推进项目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心连心、新乡化纤“退城入园”,加快驼人医疗器械产业新城、卫华智能装备产业园、华兰生物流感疫苗开发及产业化、银金达功能性聚酯薄膜等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新飞智家科技产业园项目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投产达效,培育形成一批新的百亿级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四)保障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创优1.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梳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建立资金需求信息库,发挥政府机构协调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创新融资模式;全面落实主办银行机制,为企业量身定制中长期综合性融资方案;推动大企业(集团)开展供应链融资,不断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大企业(集团)“三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按照《新乡市“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2020年—2024年)》(新政文〔2019〕97号)文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育和指导,做好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力争到“十四五”末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金融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要素供给,保障发展需求。对纳入培育名单的大企业(集团),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统筹安排用地空间,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配备上予以培育企业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在原有一次性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采用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四种方式弹性出让;在新建、扩建项目时,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享受“一招四引”优惠政策;用电、用气、用能方面,在计划指标和实际供应上给与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建立健全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培育企业原材料、大宗产品物流方便快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服务。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严格落实风险告知、执法报备、联合执法制度,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以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提速,把符合条件的大企业(集团)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受理、限时办结。通过持续开展“请进来”“走出去”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家素质,打造一批优秀企业家队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育企业各类项目资金申报、奖项荣誉评选等,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务大数据局、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机制(一)分级培育机制。全市大企业(集团)培育分为市、县(市、区)两个层级。市级以培育和服务营业收入超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为目标,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培育和服务工作。县(市、区)级以培育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为目标,由各县(市、区)做好培育和服务工作。(二)联动推进机制。整个培育工作由市级领导联系牵头、县(市、区)具体负责、市直部门指导服务、企业积极有为,各方合力推进。市级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由一名市级领导(按照市级领导分包县﹝市、区﹞原则执行)、一个市直部门、相关县(市、区)对口联系,不定期调研培育对象,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大企业(集团)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市各行业主管和职能部门负责对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进行宏观指导、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各县(市、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措施、途径,解决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好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三)例会推进机制。全市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市主要领导召集,听取市级重点推进培育大企业(集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县(市、区)级领导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本辖区大企业(集团)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分析,每年向市领导提交一份培育总体情况报告。(四)项目专报机制。各县(市、区)加大纳入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企业的项目谋划工作,市发改委建立大企业(集团)滚动项目库,实行项目月调度,建立项目专报制度,每月向市主要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管理,通过重大项目例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大企业(集团)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五)政策扶持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培育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在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重大税源项目培育、财政性基金引领基金设置、空间规划、土地供应、环境容量、环境影响评价、绿色调度、供电支持等方面,帮助大企业(集团)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好国家和省、市现有的各项资金支持,对于大企业(集团)从科技创新、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星级工业企业评定方面重点给与政策和资金倾斜。(六)统计监测机制。统计部门要依据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大企业(集团)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服务体系,提供相应的分析、预测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参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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