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出台“1+3”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近日,新乡市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新乡市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新乡市百亿企业培育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新乡市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深入推进制造强市战略,强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通过财政支持的杠杆作用,撬动企业实施高质量发展投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一是支持企业新技术改造。对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技改示范项目、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改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二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对列入省培育名单和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以及经省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研发制造单位省级财政奖励金额分别给予25%、15%的配套支持。三是推动头雁企业“上台阶”,对经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一定金额时,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的财政支持。四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五是鼓励企业争创各级各类荣誉,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相关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六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省考核结果,对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设备、软件投资,按照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支持。 “3”印发《新乡市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新乡市百亿企业培育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新乡市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千亿产业集群培育、百亿企业培育、中小微企业成长培育等“三大工程”。通过实施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项目支撑、加强载体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构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装备制造、食品、轻纺、生物与新医药四大千亿产业集群;通过实施建立联动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坚持创新引领、实施开放合作、保障各类要素供给、强化财政支持等措施,2023年力争全市培育形成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5家,2025年力争全市培育形成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1家,全力推动心连心集团、卫华集团、科隆新能源、华兰疫苗等企业A股上市;通过实施畅通产业链条、实施梯度培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强化服务保障等措施,达到中小微企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四上”企业数量显著增长、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目标。构建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内在关联性强、相互支撑、共生共荣的良好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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