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力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今年,我省将实施投资倍增计划和大招商行动计划,并在电价、用地、异地投资分享税收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的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1月20日,记者从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力争经过全年努力,使全省省级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40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10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 招商:力争利用省外资金超1500亿 我省将全面实施大招商行动计划,一方面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变过去的“单一项目招商”为“链条整体招商”,不仅注重引进龙头企业,也注重引进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力争全年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0亿元。 另一方面将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力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年内投产,见到效益;同时加快落实开工条件,确保再有一批龙头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全年完成投资3000亿元以上。 政策:三种税收超收部分全额返还 为了加快集聚区发展,我省将出台一系列高含金量的优惠政策。 电价方面,将对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土地方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税收方面,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允许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在省级财政较困难的情况下,下决心调整财政体制,拟按照“核定基数、超收全留”的办法,连续3年,把省级分成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基数超收部分全额返还产业集聚区,以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激励:竞赛升级动态调整 为了调动各地发展产业集聚区的积极性,我省确定将对产业集聚区实行综合考核、竞赛升级、政策挂钩、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对于省辖市区内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序前10位、县域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序前30位的要进行奖励;对投入产出强度排后20位的,将适度扣减下一年年度用地指标,并奖励给排名前20位的产业集聚区;对产业集聚区规模标准定期进行调整,对当年达到规模和功能标准的专业园区按省内确定的专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示范区“三个层次”予以晋升级别,对3年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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