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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加强对金融业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二)负责联系驻豫金融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三)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省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四)促进全省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省企业改制上市;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五)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六)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省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暂设3个内设机构。(一)综合处。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负责重要文件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金融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二)银行保险处。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省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指导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落实全省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三)资本市场处。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为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全省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省企业改制上市,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证券业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买卖工作。三、人员编制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暂定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四、其他事项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承担。五、附则本规定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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