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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政策文号:豫政文 〔2023〕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阳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顺利建设,依据《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规定,现就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涉及南阳市西峡县、淅川县4个乡镇(街道)、11个行政村(社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物堆料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按违法建筑严肃处理,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二、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电力、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本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三、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控制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四、南阳市、西峡县、淅川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通知精神,使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五、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附件:西峡县陡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表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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