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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制定的《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省交通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为规范我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验收组织和原则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和省辖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所在省辖市交通部门举报电话。省辖市实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后,应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抽验结果,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省交通厅举报电话。社会各界对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布机关提出,也可向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反映或举报,上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对反映或举报情况予以核实督查。二、验收范围和标准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包括行政辖区内所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行政村。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是指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建设成为水泥(油)路。其标准是:起点为与行政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道连接处;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村委会或小学所在地;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终点为行政村所在地。2005年(含2005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河南省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路基宽度达到5.5米以上,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但应在适当距离内增设错车道。2005年以前实施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应符合设计标准或者原技术规范(路况差的要逐步完善提高)。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外观要求: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平整,路肩和路基边坡平顺,边沟和桥涵畅通,路旁两侧宜林路段有绿化,道路安全、畅通。三、验收实施步骤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分为县(市、区)验收、省辖市抽验和省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全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一)县(市、区)验收县(市、区)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实现通水泥(油)路的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辖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抽验。县(市、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1.县(市、区)验收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项目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监理和质检单位质量检测资料,《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经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签名后,一村一表,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剩余一份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核查。3.《市县(市、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二)省辖市抽验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上报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报告,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得低于县(市、区)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20-25%。省辖市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不含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抽验完成后,应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抽验报告,申请省级重点抽查。市级抽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市级抽验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和所抽查的行政村《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3.《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县(市、区)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验收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参照县验收报告内容),申请省级重点抽查。(三)省重点抽查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省辖市和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5县(市)进行重点抽查。省重点抽查采取随机抽查方法,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各县(市、区)行政村总数的5-10%。重点抽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编写重点抽查报告。四、验收纪律(一)验收(抽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验收数据要真实、可靠,文字报告内容要翔实、全面,签字要齐全。验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所验收的数据负责,组长对整个验收结果负责。(二)验收(抽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食宿从简。(三)验收(抽查)组、被验收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细则,全面开展验收工作,确保2007年年底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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